县人社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xxx和xxx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xx年到xx年,全县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xx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xx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xx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xx%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xx%以上。
二、培训对象
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
三、实施范围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县各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企业转型升级适应能力。支持企业科学规划培训时间,工学有机结合,保障培训质量和参训职工应有待遇。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在xx县享受的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
2.困难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县人社局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xx元、中级工(四级)xx元、高级工(三级)xx元。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格局、企业岗位需求、社会职业需求有针对性进行相关工种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三)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在就业扶贫车间等就地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促进其稳定脱贫增收。培训合格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县人社局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上述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培训,按县内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培训主体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由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推荐,由市人社局按规定评估确认,对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可按规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享受“xx市人才新政22条”相关奖励扶持,认真探索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方式,鼓励企业熟练技工参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打通技工与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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