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与实践(4505字)
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党课将围绕历次修订情况、新版《条例》的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一、5次修订情况
1997年首次印发了《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一共172条,规定了7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况,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一共178条,规定了10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从178条缩减到133条,细化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是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发挥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条例》的核心内容
新版《条例》分为十一章,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石;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塑造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三、《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纪律遵循和行为准则;其次,《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最后,《条例》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通过强化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部分新增《条例》的解读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纪责任。】
解读: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此次《条例》的修订,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纪责任的基本规则,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新增第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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