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良法善治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凝聚强国复兴的磅礴力量

以良法善治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凝聚强国复兴的磅礴力量
    ?同志们: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千百年来爱国主义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为实现国家繁荣昌盛而不断奋斗拼搏、奋勇向前。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在爱国主义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为应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面临的时代挑战和价值危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更是为新时代中国人民深化爱国主义情感、坚定爱国主义信念、践行爱国主义行为提供了底气和支撑。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一部新的法律的制定,必然是为了回应时代发展和诉求。《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正是中国在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基础上,在爱国主义面临国际环境变化的严峻挑战、世界安全局势紧张的风险演变、国内多元社会思潮的复杂涌动以及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的弱化呈现等背景下,出台的一部能够让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爱国主义法律规范,这对于党和国家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具有重大价值意蕴。
    (一)填补爱国主义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化
    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在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作为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不仅作为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和政治原则而存在,而且需要法律的规范来调解。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爱国教育应当在全体公民中进行。”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在应对爱国主义教育中出现的一些挑战时,也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如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公民维护国歌、国徽和国旗的义务,切实保障对国歌、国徽和国旗的崇高敬意。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对模范英雄烈士的光辉形象给予法律意义的保护等。诸如此类法律法规的颁布,在立法层面初步形成了维护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的法治体系,为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提供了法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强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强调“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强调“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等。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成为《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的根本遵循。2023年10月,《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成为在爱国主义教育史上第一部具有完整意义的关于爱国主义的法律。它在充分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将“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在优秀文艺作品评选、表彰、展览、展演时突出爱国主义导向”等内容融入法条中,全面体现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时代本质和实践要求,有利于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开展,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行为规范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在道德和法治上的协同,标志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爱国主义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内容。以往爱国主义侧重于情感评价,作为协调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通过对个人行为的评价来指导和纠正公民对国家的情感和依附关系,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是爱国主义在调节过程中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因此,它是一种价值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但是,这种规范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公民对国家认同感高、道德品行良好以及自我约束力强。比如,当一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度不高时,就会表现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割断自己的精神命脉的行为。近些年来,一些历史虚无主义者正是打着虚无的旗号消解对历史的认同、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再比如,当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不好时,就会诋毁、污蔑真正的爱国行为,将与天安门合影这种正常的爱国行为污蔑为炒作。还比如,当一个人自我约束力不强的时候,就会将暴力作为宣泄的方式,其实质是打着“爱国之名”行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之实。由此可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引导是基础,但仅靠教育引导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规范、有政策保障”。爱国主义教育要想真正取得实效,道德这种价值标准的调节不能孤立而行,需要与其他调节手段相配合,共同发挥效用。《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正是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角度,促进民众对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和政治原则予以确认,为爱国主义教育真正贯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法律的颁布,“向大众明确规范什么行为是爱国的表现,什么行为是不爱国的表现,什么样的爱国行为是理性的,什么样的爱国行为是不理性的,使大众廓清认知、警惕误区”。《爱国主义教育法》为爱国主义的德性教育加设了一层屏障,从道德和法治协同的层面保障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推进,为凝聚强大的民族力量形成了制度上的保障,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化。
    (三)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观念,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常态化
    公民是否忠诚于国家是国家权威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凝聚力强弱的重要衡量标准。国家是公民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国家的忠诚意味着公民对国家具有深厚的情感和强烈的责任感。这种情感和责任感具备较大的自觉性,但仅仅依靠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外在的约束。因此,增强对国家的忠诚度更“需要法制来确认和塑造共同认同的政治格局和情感纽带,需要法律来提升国家和国民的整体性和同质性,才能将民族情感上升为国家忠诚”。爱国主义教育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来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观念。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能够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行动。爱国主义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公民爱国情感的表达必然与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场景或特定的标志物有着直接的关系。以往从道德层面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强调的是人们对国家情感忠诚度上的自觉认知,也是感性和理性一致基础上的合规行为。而《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通过法律设定公民在爱国方面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如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等,让公民的爱国情感有了具体的依托,也具化了国家的权威形象,保证国家形象深入人心。可以说,法律聚合了爱国的核心价值认同和社会价值共识,激发公民强烈的国家归属感和奉献于国家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这种强化也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的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将宏大抽象的爱国叙事和日用而不觉的行为绑定在一起,以重要纪念日、重要节日为契机,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精准化内容建设,让民众通过5000多年的文明传承深化对国家的认知,唤醒民众对国家的强大共识,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在不断丰富多样的形式中升华爱国情感、厚植家国情怀,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常态化开展。
    二、《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突出特点
    《爱国主义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爱国主义的立法,其立法的意义在于能够让爱国成为普遍规范而非偶尔善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在面对风险挑战时,更需要有规范性的法律来保障其教育的有效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共包含5章38条,具有明显突出的特点。
    (一)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导向性
爱国主义与国家的政治属性密切相关联,要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把“坚持爱党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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