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专题党课:百年大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及其启示
同志们: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不断推动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法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一定意义上说,党的百余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纪律建设史。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积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制度利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成为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我们党在长期纪律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留下了宝贵启示。下面,根据“七一”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党纪学习教育具体安排,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在求生存、图发展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必须严明纪律以确保革命事业的顺利推进,因此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第一,把各项纪律规范立起来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加强纪律规范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纪律规范主要体现在党章中。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有多条涉及纪律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将“纪律”单独列出,并明确了九条纪律要求。经过党的三大、党的四大修改后,这些条文更加细化全面。党的五大党章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我们党通过的各种“议决案”中,也有关于纪律的规定。比如,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此外,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党的七大等重要会议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各种文件,都有就党的纪律问题展开探讨,有助于党的纪律制度化建设更好发展,为夺取全国政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重视纪律教育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优良传统。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纪律教育。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党纪教育。1942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将纪律教育视为重要一环。具言之,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等文件,同时将《毛泽东论反对自由主义》《列宁、斯大林等论党的纪律与党的民主》等相关文献列入必读目录,组织全党学习。在军队方面,毛泽东同志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并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这种对纪律教育的重视成为赢得革命胜利的坚实保障。
第三,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建立和调整纪律检查机构。我们党成立之初的纪律审查工作,主要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各级党部承担。1925年春,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个党内监察机构。党的六大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设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但它并非真正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193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1938年,我们党决定在解放区设立党内监察机构,推动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与完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设“党的监察机关”部分,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方式等作了规定。此外,我们党还指导解放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行政监察机构,为后续实践积累了经验。
第四,通过严格纪律执行保障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我们党不仅看重党纪规范的制定,而且强调落实。建党之初,蔡和森同志就曾提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将严肃党内纪律视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强调“决不能使党的铁的纪律有丝毫的松懈”。1927年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对错误执行党中央决策的机关及个人予以处分,彰显了党的严格执纪。1931年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将严格执行党纪明确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对黄克功、刘力功等人的严肃处理树立了党纪威严。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实行党的法纪。基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的七大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党的七大党章将“四个服从”确立为党的组织纪律,提出了有利于强化执纪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纪律建设展开了进一步的探索。
一是根据全面执政条件下的新形势及时制定纪律规范。我们党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律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法规制度,奠定了党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比如,为了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等;为了加强廉洁纪律建设,我们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为了解决党内各种违法乱纪问题,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等;针对党内分裂活动,我们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并对党的执纪机构作出新规定。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制度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但也曾遭受冲击,比如党的九大党章、党的十大党章取消了“纪律”专章。
二是根据全面执政后历史方位的新变化更加重视纪律教育。我们党将纪律教育明确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强调其重要性。1950年开展的整风运动有效增强了全党的纪律观念。在此基础上,《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强调要对党员开展普遍教育,使其强化纪律意识。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对于犯错的党员要“把他们留在党内加以教育”,这里的教育包括且应当以纪律教育为主。1963年至1966年,我们党在全国城乡开展了涵盖纪律教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我们党还不断推动干部纪律教育的正规化。
三是根据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任务全面加强纪检机构建设。1949年11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出台。此后,我们党相继颁布工作细则等各种规定,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专设了“党的监察机关”部分,使各级监察委员会发挥了更大作用。1962年9月,我们党首次提出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的党员的监督工作”,并对其派驻权作了明确规定,构成派驻纪检组的雏形。1969年4月,中央监察委员会撤销。此外,我们党对执纪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提出纪律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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