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研究与思考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现状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安全生产面宽量大、点多线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7家,非煤矿山企业10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36户;规模以上企业54家,其他企业250余家;各类特种设备1300余台(套);各类汽车4.5万余辆(营运车6876辆),摩托车7.8万余辆;交通企业43个、通车公路3065公里、水运航道143公里、渡口码头83处、各类船舶365艘;房地产开发企业59家(其中外地开发企业7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54户;管道燃气企业1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点120个。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了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了《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健全了《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43个,县长任安委会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乡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各镇乡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靠经济发展办公室)。县、部门、镇乡安全机构较为健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网络不健全,未实现全覆盖
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较为薄弱,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不清,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不甚了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际上难以落实。部分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不对接、无联系,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存在监管盲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延伸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镇乡安监队伍建设严重滞后,虽然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了1-2名安全监管人员,但绝大部分人员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感受到压力
全县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差,尤其是中小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不愿意投入、舍不得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平时忙于抓生产经营,疏于安全管理,忽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深度认识。企业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压力没有有效传递到企业,千斤重担压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肩上,政热企冷、上急下不急。
(三)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
从镇乡(部门)履责现状看,一是没有“身入”,认为抓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开个会、表个态就算完成任务了。在讨论安排领导分工时,绝大部分是主动“躲避”,少有主动“担当”。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推诿,凡涉及“安全”二字就直接推给综合监管部门;二是没有“真动”,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在查处非法违法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运用干部考核、问责追究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得不够、不实。三是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一些镇乡(部门)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分管领导,安办人员的事情。四是未严格安全准入,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和城市规划建设中安全把关不严,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执行较差。
三、对策和举措
***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总书记特别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决定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重大创新,将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推动安全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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