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人民法院工作新实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对于做好各项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学习掌握以“六个必须坚持”为重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真正把思想方法搞对头,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更大的法治担当和作为。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准确把握自身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定位,用严格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更高站位精准把握社情民意,以“如我在诉”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把牢中国式现代化最大政治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惩治、保护、教育、监督、引领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公平正义、人民安宁。围绕“国之大者”全面能动履职,落实立案登记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公正高效审理诉至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久久为功解决好涉民生的矛盾纠纷和“难事”,全力兑现百姓胜诉权益,稳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实“有信必复”,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信访问题。运用群众工作方法推进法院工作,把握好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等优良传统,克服机械“就案办案”、“坐堂问案”做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各方监督。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将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昂首阔步走下去,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人民法院要始终涵养自信自立的精神特质,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汲取精神力量,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真实的公平性、有效的协调性、国情的适应性和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等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和政治陷阱。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牢把握和精准实践“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法院工作效能,做实从“政治上看,法治上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积淀,在当代世界法治格局中型塑中国法治模式,锚定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为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服务和支撑。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守“中国司法”之正,创“公正司法”之新,稳中求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精准落实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分级分层落实“阅核制”,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门法院和专业化审判机构职能,科学规范设置地方三级法院内设机构等法院组织机构。深化落实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更权威高效的民事强制执行体制,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诉源治理和访源治理改革,完善司法服务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适用问题对下业务指导,推进“案例库”、“法答网”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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