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检察院关于绩效考核方案
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出发点,以一定时间、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终司法成果和效能状态为主要职责依据和考评依据,由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及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价的一种机制。《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这种机制的运行,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在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升日常管理的科学性,促进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和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原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提高,检察工作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也在不断增强。对我省而言,原有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考核指导性标准》和考核办法经完善和修改之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二О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市州分院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它对于全省检察工作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具有指导性意义。当下引导我们开展创优活动,指导执法实践,评价基层院及干警工作业绩的标准和考评方法就是这个试行的《办法》。
检-察-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影响考评工作的突出现象
(一)对考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上有偏差
部分检察人员认为,检察机关的天职说到底就是办案,只要规范执法,无需关注什么考评内容,注重这个“率”那个“率”。实际上,依法办案与检察工作绩效考评实质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考评标准的制定就是依法办案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就是考评标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量化要求。二是依法办案和绩效考评目的是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考评工作的内容、方式、计分方法的导向性是依法办案法律要求的具体化、综合评价的数字化。例如,考核评价办法中关于执法规化单项工作否决评价规定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死亡的,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误羁押式羁押超期的,因违法违规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等等,在基础计分的基础上减分,且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可见,分值的考量就是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要求。四是检察业务考评是评价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手段,其考评分值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执法办案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质量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
(二)对考评工作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管理上有偏差
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考评主要是对各部门的考评,而对部门的考评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层干部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考评,这样,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中层干部身上,形成中层干部压力过大,一般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体现其工作能力的现状。作为基层检-察-院,各科室处局负责人是业绩考评的直接责任人毋庸置疑,但有二点不可忽视:第一、检察长、副检察长及领导集体也是责任人。这是因为: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院各部门的考评实际上是对基层院的考评,考评形成的意见是对基层院检察工作的综合评价,考评所取得的分值直接决定了基层院在地市级检察系统的排名。第二、具体案件的承办单位、承办人是业绩考评的具体负责人。绩效考评作为现代管理的一种模式,旨在激发、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检察工作深化改革,提升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绩效目标确立之后,基层检-察-院事必按照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办案单位、一般干警三个层次把基层院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并制定各自的达标措施,明确每个人的目标责任,使目标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际上,对每个岗位、每个具体案件承办人的绩效考评之和就是对基层院整体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提高考评成绩的主要措施
解决对绩效考评认识不足和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层层分解考评目标责任,做好考评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衔接配套(如奖惩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就是要在全院形成“严格执法、杜绝扣分、求实创新、争取加分、追分而不唯分”的绩效考评良好氛围,搞好争先创优、争一流业绩,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推进检察绩效考评工作。
(一)严格执法,狠抓办案
“严”树形象、“狠”出效率。严格执法的总地要求表现在考核评价项目之中,就是:第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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