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调研报告参考)

关于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流程,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要求
    (一)始终牢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立法作为重要政治活动,担负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使命。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准则,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发展大局中主动扛起担当;再者通过各项程序,将党领导立法的要求落实落细,立法规划计划提请党委审定批准,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总搅全局、协调各方。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全方位履职尽责,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把立法着力点放在更加主动系统谋划和更加积极对接跟进上,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改革创新,确保城市发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于人民。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意愿、需求、期盼出发,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理念融入立法实践。秉持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融入地方立法全流程各环节
    在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工作方式,努力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彰显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坚持人民的立法主体地位,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摆在重要位置为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扩大人代会立法,将涉及全局的重要法规,交由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另一方面充分吸纳代表参与立法过程,把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站稳立法的人民立场。
    (二)坚持立法事项的人民性。持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一是从民心上考察立法选题。确定立法事项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项目,均广泛征求公民个人、公民所在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二是立人民群众需要之法。在督办民生实事、办理群众信访过程中有意识地倾听各方诉求,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成熟完备的法规制度满足我市50万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三)坚持立法程序的人民性。把公众有序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经步骤,以程序民主保障实质民主。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立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注重聆听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声音,确保每项立法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实需要。对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条款,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公开其具体内涵、立法考量、审议过程等内容,在矛盾焦点上让不同群体的观点充分碰撞,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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