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要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认识为基层减负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持续增强抓减负的内生动力。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在严肃查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同时,用好《若干规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从根源上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病治根才能药到病除。《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比如,一些单位随意借调基层干部,有的单位借调人数接近甚至超过在编人数,出现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的现象,滋长懒政怠政之风,削弱基层工作力量,针对这些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有的地方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针对基层创建示范活动和达标活动多等问题,作出“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规定,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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