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干部交流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战略性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干部交流,是落实党的新时代干部培养和使用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内在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须写好“起承转合”四篇文章。
一、“起”势要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体现。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干部交流,认识是起点和出发点,理念新、站位高、行动快,起色必然好。
要引起“重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重视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是笃定想干的决心。“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以磨难历练,才能“增益其所不能”。要深入认识到,干部交流是培养优秀干部的重要方式,也是监督和爱护干部的有力手段。交流出活力、显生机。二是坚定敢干的信心。干部交流牵扯单位工作调整、干部成长进步及待遇利益等,在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要有斗争精神,敢于应对未知的风险和挑战。不能停留于“保平安”的层面,不能求稳怕乱,不能因为现在“过得去”就止步不前,三是锚定一直干的恒心。干部交流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要长期坚持、常态开展,不能刮一阵风,装样子,要久久为功,经常抓、抓经常。要树立“慢工出细活,文火煲靓汤”的思想,不能急于求成,要锚定目标长期、持续推进。
要造起“气势”。“气势”是大风向,是决定干部交流能否高质高效推进的重要因素。“气势”好事半功倍,“气势”弱事倍功半。一是树立“重交流”的导向。一方面要重点倾斜,对于主动、自愿交流的干部,对其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要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中给予重点和优先考虑;另一方面要大力推介,对有成绩、有成效、有成长的干部要大力推介,要形成交流者“吃香”、交流者“优先”、交流者“有位”的舆论氛围。二是保持“常交流”的力度。要积极争取党委部门支持,加强与地方组织部门、政法委的沟通汇报,主动作为,靠前衔接,避免干部交流工作忽冷忽热。三是破除“怕交流”的误区。要澄清对干部交流的错误认识,走出“干部不犯错误就不交流”、“干部没有问题就不会调动”等思维定式,消除干部参与交流的心理障碍,让交流成为共识。
要烘起“认识”。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动,只有实现认识层面的转变,才能形成干部交流的良性发展、良性循环。一是形成不等的主动。多措并举开展交流政策宣传,及时传达上级政策文件和党组织精神指示,把精神说透、道理讲明、好处说清,通过政策、规定的利好条件,引导干部积极主动交流。二是打破不愿的桎梏。全方位提高干部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教育引导交流干部正确处理个人能力与机遇形势、个人努力与组织安排、职位与责任的关系,注意听取拟交流干部的意见,使其理解、支持、服从岗位交流。此外,对无故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宜采取免职或其他适当惩戒措施。三是疏通不敢的堵点。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即有想法又有顾虑的干部,按照“三个一”的方式打消干部顾虑,一对一谈心交流把问题谈透,把顾虑说清;根据谈心情况,一比一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尽可能让干部思想上的担忧降到最低;一帮一助力提升,用好“导师帮带制”,对新交流干部,尤其年轻干部,安排结对导师一对一帮扶,协助更好、更快、更平稳度过适应期、过渡期。
二、“承”接要好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干部交流工作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项,要计划周密、进退有序、目的明确。这样,干部交流工作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要一脉相承。要树立长期思维。要将干部交流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着眼5年,放眼10年,统筹考虑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情况,既要补齐当下短板,实现短期目标,又要科学预判交流后未来干部队伍的发展趋势,以便交流达到“长短兼顾”的理想状态。要树立全局意识。打破检察系统看检察的固定思维,不仅要从内部增强“动力”,也要从外部激发“活力”,探索检察系统以外的交流途径和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干部出政法、下基层的机会,同时也要广泛接纳外界干部进检察,实现“内外互动”“内外共进”,有效解决外界业务型干部短缺,内部综合型干部不足的问题。要树立法治理念。要做好整章建制,将干部交流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确保交流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交流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要承前启后。要通过交流扩大选材范围,不断为检察机关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紧盯结构,优配比。着眼于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包括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要善于通过交流形成合理优化配备,不断增强队伍活力,提高整体运行水平。着眼未来,选苗子。交流对象上,应突出任职经历单一的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目标导向上,应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通过多岗位磨砺,丰富交流干部的工作经验,提高其领导能力。聚焦问题,强短板。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原则。围绕和服务于检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综合衡量交流工作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能否成功,确保交流目标清晰、方向明确。如调整型,以工作需要为牵引,对少数班子成员进行必要调整,激发活力、优化结构;预防型,以消除隐患为前提,对重要敏感岗位、群众反映强烈、任职时间超长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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