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政策

加快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社会政策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政府‘有形之手’”,加快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政策,是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不断优化社会政策体系
    ??生产力是一个多要素组成并不断发展演变的复杂系统。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进入数字时代,数据、信息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转变,涉及人力资源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劳动资料由机器化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变,以数据、信息为代表的无形物开始成为重要的劳动对象,以及上述要素的优化组合所带来的生产力质变。其中,数字技术与生产力各要素的结合,更新了生产力发展的新形态,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以“算力”为代表的新质态的生产力。
    ??实现生产力各要素不断提升和优化组合,要通过完善生产关系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是生产关系的基本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涉及生产关系三大要素的优化,而社会政策都有所涉及。其一,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言,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顺畅流动,需要社会政策优化创新,以解决其后顾之忧。与此同时,数智化企业、平台经济带来了劳动就业领域的新变化,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劳动保护成为社会政策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议题。其二,就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而言,高素质生产者特别是创新型人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使用(高质量就业)以及薪酬福利、社会流动(高质量配置)等,涉及社会政策的优化创新。其三,就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而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是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些都需要通过社会政策优化创新来实现。此外,劳动产品的分配是否公平,关涉社会秩序是否稳定、投资环境是否友好等重大议题。
    从发展新质生产力视角看近年来我国社会政策的建设与改革进展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们党不断深化社会政策改革。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民生建设“五有”目标(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民生建设“七有”目标(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并以此健全完善中国特色民生保障体系。在长期建设、改革的基础上,我国社会政策持续优化,形成了面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三大群体的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走向全国统筹;确立了由面向职工与居民的两大制度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和个人账户改革均迈出关键性步伐;等等。目前,一个统分结合型的民生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其中,“统”意味着社会政策公平性的提升,使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分”则意味着社会政策还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不同所有制相应社会政策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或执行力差异,导致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创新型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流动存在一定障碍。其二,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政策建设较为缺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经济系统,大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畴,针对其从业者的社会政策建设目前整体上还未形成有效制度。
??从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角度看。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创新型人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新型劳动者,即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型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其能够持续创造和熟练操作新型劳动工具、拓展和创造新型劳动对象、使用和维护新型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最活跃最能动的主体。创新链、产业链的进步,必然依托于人才链的建设。这不仅需要汇聚拔尖创新人才而产生倍增效应,也离不开充足的后备人才梯队,需要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提升这类人才的主体性,即提升其能力、作用以及地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也是社会政策所要重点关注的。围绕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国家层面已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法规。例如,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出台,就是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法治化举措。近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一系列举措,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系列“卓越计划”,不断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人社部等九部门2024年4月联合发布《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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