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需要加强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同社会资源衔接起来,共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今天,我们齐聚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深刻转型,留守、失学、失管儿童面临的教育、心理健康、权利保障及犯罪预防等问题逐渐凸显。完善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强化保护合力,是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这项保护工作的内容涉及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社区矫治等多个方面,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免有些力不从心。融入更多社会力量,是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帮教高效衔接的重要手段,更能促进涉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模式要求检察机关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整合社会力量,相互协同配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正视问题,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一)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是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给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密带来一定挑战。如果社会调查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有所欠缺,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泄露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此外,调查过程中的走访和询问也容易引起他人猜测,增加信息泄露风险。一旦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被无关人员知晓,很容易使涉罪未成年人被标签化,削弱其与社会的联系,增加其回归社会的难度。。
(二)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缺失。实践中,在接到检察机关的委托后,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会迅速行动,指派具备专业背景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接,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会积极与涉罪未成年人建立联系,同时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紧密协作,组建起高效、专业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通过详尽地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并基于调查情况制定一份具有针对性地帮教方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完成帮教方案制定后,司法社会工作机构会将该方案提交检察机关及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供他们审阅并提出意见。在三方均对帮教方案表示同意后,将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后续帮教工作顺利进行。尽管这些工作程序衔接顺畅,但从检察机关与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到后者获得正式委托,仅沟通和联系就需要至少三周的时间,这还未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帮教的时间。个别情况下由于周期过长已经超过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期,导致无法按时结案。为高效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需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构建一个具备高度保密功能的专用数据库。数据库应整合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所有关键信息,并基于该数据库建立一个全面、高效的社会支持工作平台系统。通过该平台系统,可以更便捷地进行信息共享、数据分析,从而有效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保护工作。
(三)社会支持工作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是联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种特殊工作机制。但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的推进仍显不足,尚未全面吸引和动员各界主体参与进来。许多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社会支持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三、聚力攻坚,不断汇聚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合力
(一)建立社会调查工作信息保密制度。为强化涉罪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工作,应从社会调查这一关键环节入手。首先,为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工作的针对性,应设立社会调查工作必要性评估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审慎评估每个帮教案例是否真正需要开展正式的社会调查。有些情况下,简单的家庭访问和个体心理评估就能满足需求,无需进行繁琐的社会调查。通过这一评估机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帮教工作的整体质效。其次,对于参与社会调查的人员应设立明确的资格标准。社会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收集无用信息或进行重复调查。再次,与调查员及参与调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法律责任,约束其行为。在调查方法上,也应制定明确的规范。如,为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调查对象的隐私安全,调查员应着便装出行,避免使用带有单位标识的车辆,以此减少被识别的风险。在选择调查地点时,应尊重调查对象的意愿,以便他们更舒适地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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