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对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和对策探索报告
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基于其公务活动的需要,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法定的程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直接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者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结合,其所用的采购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营利性、采购对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点。[1]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是集中采购模式。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利用和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的制度演变及制度功能
(一)政府采购的制度演变
政府采购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欧洲,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政府开始使用广泛的经济和法律工具干预国家经济活动,主要特点是将政府的采购行为进行法治化管理。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全面适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政府采购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逐渐在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根据2022年1月—10月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7714.08万元,实际中标金额16100.36万元,节约资金1613.72万元,节约率9.11%。
由此可见,比起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来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很年轻,但是政府采购在我国目前的适用逐渐成熟,从刚开始的试点推行到现在遍地开花,不仅有效遏制了腐败,而且还加强了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资金使用率。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
1.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作为信用很高的民商事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其资金的稳定和充足,很容易受到其他商家的青睐,相较于其他民商事主体采购商,政府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获得采购优质商品的概率更高。而且政府在采购商品时,由于是集中采购的模式,采购商品的数量一般比其他购买者要多,比其他购买者更容易得到优惠的价格和服务,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率,让政府的钱花到刀刃上。
2.有助于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必经之路。政府采购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与优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首先,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设,能够有效地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维护和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4]其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可以加强政府与市场的互动,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共服务的提升,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仅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举措。
3.提高我国商品和服务的总体竞争力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是对国内供应商的帮助和激励,让那些优质的供应商有更充足的订单,从而获得创新和研发产品的时间和资金,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在国际市场更具竞争力。其次,我国的商品在一些互惠协议中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在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品牌竞争力和凝聚力。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人们对于政府采购的认识和关注都有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采购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因此政府采购时的过程要更加透明,采购人员也要更加严格和规范地进行采购事项,保证采购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过关,价格合适。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依然处于上升的势头,一些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造成了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政府采购的发展。
(一)对待政府采购中的投诉问题
如今随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采购信息和采购内容也更容易获取,供应商在此过程中发现采购人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在进行维权和投诉时往往不被重视和解决。如一些政府在采购时搞熟人关系,故意让一些供应商中标,而不是选择价格实惠、质量更优的供应商,浪费政府财政资金。还有些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时故意在采购文件中标明一些特殊的条件要求,其目的就是让一些符合其条件的熟人获得资格。[5]还有就是找人陪标或围标,最后选择指定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缺乏一定的标准,实践中影响采购商品的质量
若政府采购没有相应的标准去进行规范,就很容易导致政府在采购时不知道选择的标准和路径,最终导致采购一些价格高质量次的商品。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政府资金本身并不雄厚,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如果不统一标准,就很容易导致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在进行一年的预算编制时,由于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监督部门的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采购预算不足的情况,这就影响了政府在采购商品时的选择,如果随意更改商品的预算就会使得预算过于随意,导致预算功能的严肃性降低,如果不去修改则影响采购的进度和时间。
(四)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
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质有较严格的审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要件才能够获得供应资格。而在现实中就有一些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供应商,故意篡改其个人的信息,弄虚作假,伪造相关审批材料,或者通过一些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其供应的资格。政府审查部门在审核时也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导致政府采购时没有获得相应的质量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造成政府财政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还有一些在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在负责采购时,与一些缺乏资质的相关供应商进行利益交换,通过回扣或者其他方式,让其获得供应商的资格。
(五)招标制度不完善,导致其扰乱市场秩序
政府采购的主要购买方式是招标。招投标的方式让政府采购的费用支出相对透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政府使用资金时出现不合规的情况,但是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政府部门评标时恶意串通、对招标资格审查不到位等,都将影响政府采购时的公平性。而且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一些适用范围上和适用程序上有一些重合之处,因此经常出现两部法律在适用上存在竞合的情况。[8]政府部门要在适用法律时着重区分二者适用上的区别,以免出现适用法律矛盾的问题。
三、完善政府采购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经逐步发展为重要的财政支出方式,也在许多情况下节省了财政支出。根据上面提出的关于现阶段财政支出的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
(一)开放社会各层面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渠道
政府采购过程中依然存在个别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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