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部署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化林改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我们要牢记嘱托,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总结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充分肯定成绩,准确把握形势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二是森林质量明显提高,集体林森林蓄积量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有林地面积增加了近4亿亩。三是森林资源逐步盘活,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四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一是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还不够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还不顺畅。二是森林可持续经营还有待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还需创新。三是林业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林业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四是林业规模经营发展还不充分,林农林企服务还需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聚焦重点任务,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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