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切实提升机关各部门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深走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完成全年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及扎实开展全镇行业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两个方面,推动全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深走实”。
(一)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方面
机关各部门要针对所属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试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未落实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四新”人员(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有关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转岗人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挥当班负责人传帮带及示范员作用;是否检查承包、承租单位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发生亡人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是否重新培训,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二)各行业部门及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方面
应急办以及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1.应急办要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村(社区)安全监管干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镇级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辖区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3年3月-2023年4月)。镇级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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