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发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中心组发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施工图,是新时代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动员、总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决心、政治担当和历史主动。这次全会在法治建设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再拓展、再深化,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这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深刻阐明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丰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法治化与现代化关系的规律性认识。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在领导人民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同时,也领导人民打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就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出部署,指导我们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二十大进一步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这次全会着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之基、铺就法治之轨、积聚法治之势。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内容、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把这次全会部署的法治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下来,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从法治层面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阐述改革和法治的重大关系,明确提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的政策导向提升到新的高度。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法治原则、恪守法治底线。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们不断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协同的授权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50次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国务院先后作出27次授权决定,通过一揽子打包修改、授权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等形式,为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这次全会部署的许多重要改革举措,都融入了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比如,为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等重大改革举措;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制定金融法、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等重大改革举措;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提出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等重大改革举措;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等重大改革举措;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完善党内法规、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重大改革举措。这一系列任务要求,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致力于从法治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化方案和保障。改革和法治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的“破”与“变”,离不开法治的“立”与“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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