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风险研判,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是规范权力行使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分析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廉政责任,通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形成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排查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梳理廉政风险。以“自己查、相互找、领导点、组织议”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三定”工作方案,重点查找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作风效能、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分析梳理风险点表现形式,科学进行风险分类。
(二)评估认定风险等级。针对风险发生的概率,造成的危害程度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风险点。一级风险点为高强风险,指滥用权力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点为较强风险,指滥用权力造成较大危害、触犯党纪条规的风险;三级风险点为一般风险,指不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风险。
(三)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围绕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执行等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以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为内容的内部防控措施,形成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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