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先进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离不开司法助力与赋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人才、创新只有通过产业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力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坚持司法护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法院要聚焦人才权益保障问题,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奋斗拼搏保驾护航。一方面,要保护人才合法权益。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人才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型人才平等获得创新资源、获取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通过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确认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增强人才归属感,迸发创新动力。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引导和支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招才引智福利政策。另一方面,要规范人才有序流动管理。通过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树立正确裁判理念,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消除对人才自主择业的不当干预,促进人才要素充分合理流动。
坚持司法促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法院要以护航创新发展为己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首先,应依法保企业这一创新核心主体,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破地方保护、贸易壁垒,从法治维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其次,要为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驾护航。新质生产力离不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通过整合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形成综合性创新体系,我们要通过引导、规范合作主体,制止违约行为,维护联合研发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此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院要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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