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关于党费使用方案

关于党费使用方案(4篇)

篇一:党费使用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房产局机关党委的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一、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万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常务干部学习培训等经费3万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1万元。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2万元

  二、经费来源

  预算方案所列经费包括5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里打报告下拨(按工资总额2%下拨)。

  三、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3、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二:党费使用方案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三:党费使用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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