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各类劳务中介乱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网络招聘服务中未经企业认证可发布职位、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全面应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活跃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监察执法督导,依法打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企业用工旺季时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约谈有关机构、用工企业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依规向社会公布曝光,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冒用公民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三)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指标体系,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体系。配合省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各市(区)对列入人力资源市场“黑名单”的机构名单依法在本单位或其他信用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推动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建立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四)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工作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和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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