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清理审查的标准、原则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审查。现将*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门审查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凡是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起草部门或代拟部门负责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就审查情况进行把关。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初步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发文件,并明确了专人负责。
(二)本单位自检清理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从*年*月*日–*年*月*日,共发文件*个(其中*年一季度共发文*个);严格按照清理审查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共*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过清理,没有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三)公平竞争清理的标准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和进口、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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