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落到实处

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这要求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过程中,各个地方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各具特色、各有特长、协调发展的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
地域差异下的必然选择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体现在通过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高科技、高效能及高质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通过科技创新加速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了新技术、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对于推动国家产业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市场环境及社会文化等方面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这种地域性差异不仅导致了各地的科技创新发展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征、提出不同需求,也客观上决定了各地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时面临的条件差异。
例如,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创新发展存在明显的“梯度”差异,为东部地区向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向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性。实践证明,这种产业转移对于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即便同是沿海发达省份,广东省与浙江省的产业结构也存在显著差异。广东省在通信设备制造、无人机制造及工业设备制造等领域更具竞争力,而浙江省则在互联网产业及中小工业产品等方面更具优势。
这种区域性差异构成了地方培育新质生产力时必须正视的现实条件。因此,各地在选择重点优先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地的比较优势,匹配本地的资源禀赋、科技条件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有基础、有条件、有潜力且有竞争力的特色化产业。
为此,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地域差异背景下各地的必然选择。
存在三大问题
因地制宜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并非一项可迅速达成或简单易行的任务。通过对各地过去一年实践探索深入分析,并结合以往地方经验,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除了面临资源要素配置格局限制、产业结构固化、科技创新效率低下以及制度性约束外,当前还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在战略决策与政策制定方面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问题较为突出。以往经验表明,各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上的趋同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与多地新兴产业过度竞争并存,而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面面俱到”更是不可取且不可持续的。
二是当前多数省份尚未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至战略任务高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尽管全国各地在各自的地方政策文件中普遍提及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仅有极少数地方政府,正式发布了旨在因地制宜促进当地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单独意见或决定文件。
三是新兴产业与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创新规律表明,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交叉融合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都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演进变革周期。鉴于此,地方政府如何在这一长期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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