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论
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深刻阐述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等科学方法,为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明确了方法遵循和实践指引。改革方法至关重要。当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必须更加重视运用科学方法来推动改革。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认识误区和实践难题,也出现了一些改革与法治相互掣肘的事例和教训。舟楫相配,方能得水而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坚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力量护航改革,推动改革与法治互促共进、相得益彰。
其一,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切决策、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重大改革应做到于法有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排除改革阻力,有效降低改革风险和成本,有力推广运用改革成果,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行稳致远。
其二,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实现法治与改革相适应、相衔接,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实践推进相生相伴、相辅相成,既要及时有效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又要充分发挥法治为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其三,确保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真正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能否实现这一过程的公平正义,是决定改革能否可持续的根本。强调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使公平正义这条法治的生命线贯穿改革始终,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在改革进程中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使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得以真正落实。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其一,这是党长期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奋斗历程就是一个敢试敢闯、破旧立新、有立有破的历史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科学统筹“两个大局”的时代要求,创造性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命题。当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各项战略安排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仍需要我们继续坚持和运用好这一宝贵经验。
其二,要把握和坚守破立统一的基本原则。破与立都是有原则的,无论如何破与立,都要坚守改革的方向、立场和原则。这些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重大原则,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松懈或动摇。必须聚焦改革总目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偏向、不失焦、不失速,做到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坚决不改。
其三,要掌握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科学路径。“立”起基础性、先导性、方向性作用,“破”起开新路、清障碍、创条件的作用。破是手段,立是目的。立得对,才能破得好;破得对,才能立得稳。全面深化改革更加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就是要求把该立的及时有效地立起来,并使其立得住、立得稳,在实践中行得通、真管用。同时,对该破的也要做到坚决、彻底地破,从而确保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其一,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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