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基金工作特色亮点做法方案汇编(4篇)
篇1
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体情况
(一)、大队召开全体会议,传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扎实推动风险排查工作。
(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实际,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和风险等级,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科学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照“全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实行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包段的工作模式,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此外,确定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等级,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协作,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突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违法整治活动宣传的特色,扩大排查与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通过真实案例和具体事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一)、定期对辖区内团雾多发路段、国省道交叉路口、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档立案。
(二)、对“两客一危”、校车服务机构及列入红橙色监管单位每15天检查一次,对使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或幼儿园要每个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事故隐患或遇重要时间节点时,要随机进行重点抽查。
(三)、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每日开展稽查布控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
(四)、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态势,结合辖区酒驾醉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每周开展两次治理酒驾统一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调整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等方式,做到严管严控,严查严处。
(五)、以创建“无超载城市”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域治超,持续深化车辆污染治理行动,每隔10天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六)、定期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农村、市场、中小学校等开展交通安全源头教育,扎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把事故预防作为当务之急来抓。全体民警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记保安全、保畅通的责任担当,落实“三降一保”的工作目标,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把握好国省道和农村县乡道路等重点区域,加强无牌无证货车管理,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把创建“无超载城市”摆上重要日程。创建“无超载城市”、开展“全域治超”是王浩书记、丁绣峰市长提出的城市管理理念,要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建议政府完善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要从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大货车交通事故查处办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处理驾驶人、处理车主、处理运输企业合并执行,使利益链成为责任链,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三)、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列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一线执法的优势,对隐患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针对性对策研究和交通环境分析研判,确保对症施策,一段一策。要把“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五类重点车辆和农村面包车作为管控重点,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要把科技手段作为预警精锐武器。要持续开展利用科技装备打击涉牌涉证违法,巩固良好成效。要强化指挥交通建设,加快顶层设计,把“以图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电子警察系统”和“六合一平台”有机融合,利用大数据精准研判把视频巡控与无人机巡控有机结合,实现对交通事故的全方位实时取证,把科技装备应用发挥到极致。
社保基金工作特色亮点做法2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纳入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分账核算,按国家规定计息,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已实现市级统筹,所有县级征收基金汇集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市级直接与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收支不再通过县级财政账户进行运转。
2、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点
(1)、基金预算编制脱离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导致县政府和县财政社会保障政策决策误判、政策偏离中省市社会保障政策既定方向、基金透支、人民群众社会保障待遇不可持续、财政部门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可能性。
(2)、社保基金决算编制工作,经办机构误报或核实不严,造成全县基金决算数据不实,影响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社保政策真实引用和决策的风险。
(3)、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不严造成基金任务执行率低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待遇发放。
3、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的化解处置情况
(1)、严格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了“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社保基金预算编报工作机制,规范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流程。
(2)、加强基金监管。严格专户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分险种建账,独立运行,并认真做好基金核算工作。强化内控监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了社保基金受理、审核、审批等业务职责,加大基金管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3)、规范基金使用。严格审核拨付相关资金,基金支出实行经办机构申请用款制度,由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的申请,认真审核待遇申请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安排支出,确保社保待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目前由于人力物力有限,社保基金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基金内控管理工作主要局限在业务层面,忽视了对决策管理者的监督;对内部控制工作中效率原则考虑不周,部分业务审核过程略显繁冗,不仅煞费人力,降低工作效率,更是影响了政府形象。
2、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应的监管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但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角色模糊,且各种监管方式的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3、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所披露的社保信息仍然有限,披露内容不够细化、披露频次较少,使得社保基金缴纳者不能及时并充分的掌握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媒体及大众也难以对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合力监督,社会监督缺少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相关部门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督促县级人社、医保部门严格依照财政部编制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编制预算,重点审核预算编制的保障人数、待遇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确保全县基金预算个人待遇和政府补助水平相适宜。基金收支符合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基金收支编制符合统筹区域基金运行实际。
2、督促业务部门从统筹区域实际编制预算,严防由于经办人员未能认真学习和落实财政部通知要求和基金预算编制相关规定,造成的补充资料漏填或填报情况与基金预算数据不匹配等问题,确保基金预算能如实反映基金运行实际。
3、认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社会保障决算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上报基金决算。建立与业务部门、经办机构的定期对帐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社保基金工作特色亮点做法3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我院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对医院各科室排查出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围绕风险程度、人员规范、影响范围、社会关注等方面进行管理,做好信息掌握、台账建立、跟踪指导、综合调度、风险把控、督办抽查,分类销号等防范化解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防范机制。制定风险研判报告制度、防范化解处置制度、督办调度机制、动态管理机制、联合处置机制、信息上报制度等,形成内控防范机制和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
三是明确排查范围,重点防范管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负责配合,重点对医保基金、新技术、信访、社会治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食源性疾病监测、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领域的风险进行源头防范、全面排查、科学研判、化解管控。四是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分类化解。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风险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建立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表述、风险等级、化解措施、责任科室、责任人等内容的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所排查出风险点的特点和类别,整合力量,建立具体的方案或预案,实行“一风险一预案”,明确具体的化解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限期化解处置,分类销号。
五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将风险防范化解列为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方法不恰当、违反保密纪律、产生不良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社保基金工作特色亮点做法4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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