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振兴工作报告
一、农发行支持种业发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争当金融服务种业振兴的主力军
***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近年来,农发行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响应,全员、全力、全速推动,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拟安排*亿元资金全力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争当金融服务种业振兴的主力军。
(二)强化创新,加大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支持种业振兴
一方面,积极探索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投贷联动机构协同,通过控股种业基金和先农投资,参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不断丰富政策性金融支持工具,努力满足种业振兴多元化融资需求。在强化重点种业企业资本实力,帮助种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多方合作,积极构建联合推进载体,齐抓共促坚决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一是强化与主管部门合作。*年*月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共同搭建合力支持种业振兴的有效载体。二是强化国际合作。农发行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首单*亿元支持“*硅谷”建设的主题金融债券,积极引导国际国内更多资金投入现代种业。三是强化与领军企业合作。农发行积极与中国供销集团合力推进“大田托管”模式、与*控股集团共同打造“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MAP)”、与*集团强化种业领域合作等,积极推广良种良法,确保“种出好品质、卖出好价钱”,帮助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三)倾斜资源,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印发《关于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的指导意见》等多个专项促进文件,出台“利率最高可优惠*个BP、期限最长可达*年”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并从组织领导、战略规划、聚焦重点、项目营销、提高效率、创新模式、考核激励、支持保障等方面部署支持种业振兴的四十条创新举措,通过增强农发行与参控股公司的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效应,切实提升金融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压实责任,紧盯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分行聚焦粮食科研育种基地、*科研育种核心区、*种业科研服务保障平台和*种业产业建设,积极参与*省政府*发展规划研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垦集团签署三方框架合作协议,对接地方农业农村厅、种子管理站等主管部门,积极宣讲农发行信贷政策,树立支持*发展主办银行形象;分支行迅速摸底辖内种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主动上门沟通,宣传农发行政策,积极融资融智,形成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发展态势。*分行在支持“*硅谷”核心区基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针对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产业链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
种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不同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特点,因此形成了差异化、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因此造成流动性供给、产业链优化等多方面金融保障需求贯穿种业企业发展的不同环节、每个阶段。种业行业相对而言是高风险行业,具有多环节,高投入、长周期、高技术要求等特征,在种业行业研发、育种、制种、加工等每个环节都存在较高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技术、市场、运输、气候、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成为影响种业企业和种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农发行在根据种业企业不同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还存在不足,信贷产品难以满足现代种业育繁推产业链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是种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具备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的能力。
*年,全国农林牧渔业发行债券*只,金额*亿元,占比分别仅为*.*%、*.*%,其中种业企业占比更少。二是贷款期限与种业企业需求不符。种业企业研发工作涉及面较宽,新品种培育周期较长,通常需要七、八年时间甚至更长,而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各类涉农贷款期限多为*-*年,最长一般不超过*年,远远不能满足种业品种培育需求。三是部分种业企业不具备贷款所需有效抵押物。目前大多数种子企业的主要资产为知识产权和农作物种子,知识产权作为种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占比较大,存在价值评估复杂、评估金额低、发展前景难以预测等诸多制约因素,很难作为有效抵押物。农作物种子存在变现难、贮存难、抵押程序复杂等特点,很难作为有效抵押物进行贷款。四是种业保险种类不足,对信贷资金供应存在一定影响。农业保险的最主要功能是保障农户利益、稳定农业生产。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不但能够为种业企业分摊风险,也能够更大程度提高农户收益的保障性。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种业行业的风险,引导金融资本向种业行业流入,进而帮助种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种业企业保险投保机制,种业相关风险分散机制仍不健全,没有专门围绕种业全链条的种业保险产品。
(二)种业基金规模较小、支持范围较窄,难以适应种业振兴行动的需要
一是规模较小。农发行*年参与发起设立的种业基金,作为我国唯一一只具备国家财政背景、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种业专项基金,发展至今资本金规模也仅为*亿元,与其*-*亿元目标募集总额仍有较大差距。二是支持范围相对狭窄。根据种业基金《章程》,种业基金主要支持范围为“农作物种业”,相对于《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的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业及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等要求,种业基金投资范围局限于“农作物种业”,不利于其充分发挥政策性种业基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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