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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