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属各股室(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职工考核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
    以股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为办公室、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旅游事业股)、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文化(广电)股、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文化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宣传推广专班。
    每个股室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宣传信息、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一)扣分项
    1.宣传信息(20分)
    每月各股室上报×篇信息,其中:至少×篇原创,其余可转载,每少一篇扣5分。
    2.工作业绩(40分)
    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负责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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