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范文(1)
【廉政学习制度】
一、廉政学习由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负责搜集学习资料,准备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廉政学习实行登记制,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到一次论处。始确需请假,须以书面形式由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有效,事后必须补学有关内容。
三、认真做好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及时参加讨论。
四、凡确定由专人授课时,授课人员必须备有教案,教案必须由党委书记亲自审签,方可授课。
五、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开展“五种思想”教育,即: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党的宗旨教育;进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纪政纪法纪教育。
六、廉政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不按时参加讨论者,学习不到位,必须进行补课,并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一、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镇,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到有关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
三、严禁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卡)。
五、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非法活动。
六、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歪风。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全镇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七、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
【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一、凡本镇内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股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要向镇纪委报告。其他干部重大事项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四、除突发事项或不多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向镇纪委或镇党委报告。
五、对参加揭牌、典礼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均应到镇纪委登记,经集体研究后处理。
六、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人: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或委托的党委委员。
(二)被谈话人:各村“两委”干部,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一)村“两委”及部门、站所班子和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村“两委”及部门、站所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村“两委”及部门、站所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四)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三、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书记作出安排。
四、谈话方式和安排
(一)谈话的时间、地点由谈话人决定,并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二)谈话方式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三)谈话时机可选择在谈话对象的部门、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需要研究、交换意见时;谈话对象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谈话对象本人或所管理的部门、站所职工出现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时;遇到其他问题需要谈话时。
五、廉政谈话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范围
镇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村干部,管理权限属镇党委统一管理的镇直单位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权限属县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镇属单位和驻镇单位的干部职工的违规行为,由镇党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诫勉谈话。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反映较大、信任度差,确实存在问题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一)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致使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七)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
(八)工作成绩不佳,在工作目标考评中落后的村,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三、整改期限
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期限一般为六至十二个月,或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镇党委决定。整改期间不影响被诫勉者应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诫勉谈话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单位改革、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都应向职工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会议公开、固定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等。
三、政务公开监督。除监督检查外,还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一)党内监督。把政务公开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二)职工代表监督。职工代表可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的对象:镇、村干部职工。
二、承诺方式:年初,承诺人写出书面承诺,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年度中新调整的承诺对象也要及时签订承诺书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承诺书交镇纪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年末进行述廉评廉的依据。
三、承诺内容:承诺要根据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结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以廉洁从政为中心,以永做人民公仆为主题。主要包括:一是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规范用权,依法行政。四是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和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五是严格廉洁自律。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不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借钱、车辆、电脑等物品;不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出资的国内外考察、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四、承诺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廉政承诺不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廉政承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承诺制度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二、举报人要据实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违纪事实要清楚。
三、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不署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举报内容和家庭住址等要严格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对错报的,要澄清事实,对故意诬陷的,对举报人要严肃处理。
六、对举报和查案有功人员,除在单位内适当予以奖励外,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
一、为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每年进行两次。即每年七月份分析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份分析全年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分析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纪检监察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
(三)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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