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A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幸福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落地。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强化*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归集、共享工作。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年版)》,严格执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通报制度,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积极拓展渠道,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依托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探索对我市对失信信息的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等。积极参加*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观摩会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双公示”工作。
依托市信用平台“双公示”数据报送系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强化考核,开展瞒报、漏报、迟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提升我市“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
(四)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探索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针对具有代表性的证明、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落地实施。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及诚信经营等方面信用承诺推动实现从“要求市场主体讲信用”向“市场主体自觉讲信用”转变。
(五)协同推进信用监管。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和全市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标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试行)(*年版)》,规范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清理失信约束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防止信用泛化滥用。
(六)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严格遵照程序,规范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探索建立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相关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
(七)加强城市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学习成都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wenbi.com/34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