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此制定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
(二)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1.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对党委委员、骨干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骨干职工的谈心谈话;
2.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骨干职工的谈心谈话;
3.部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三)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谈话不仅围绕日常工作,防止转变为工作交流,谈话要触及思想,触及灵魂。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二、谈心谈话的种类
(一)按谈心谈话的内容分为:
1.平时谈话;
2.任前、岗前谈话;
3.提醒谈话;
4.警示谈话;
5.诫勉谈话;
(二)按谈话对象人数分为:
1.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方式
(一)平时谈话。平时谈话可随时进行,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要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谈话内容。平时谈话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为主,重在解决问题,汇报思想。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或按需采取集体谈话。
3.组织实施。平时谈话由谈话人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任前、岗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干部要进行任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入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外派挂职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要进行岗前谈话。
1.谈话内容。包括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纪教育,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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