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政务服务管理局报送信息工作制度(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和宣传全州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如下报送信息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及宣传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4.政治性原则。信息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管信息,在信息宣传中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信息报送的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排和发送。各县(市)、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重点收集本条线上的工作信息,各县(市)要确定1名信息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书面信息。
2.向上级、以及其他有关平行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统一归口局办公室报送管理。未经办领导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政务服务管理局名义自行报送信息。如系专项工作所需,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所报信息交办公室存档备案。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送的信息,应主要限于业务工作进展的动态,不得夹带请示类事项。
第四条 信息报送内容
1.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突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特色,做到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
2.各县(市)、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
3.要减少会议类、培训类等信息,加大对问题研究类、方法对策类、创新举措类信息报送,切实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求
1.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准确。各县(市)、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报喜不报忧等情况。
2.信息报送和采用通报制度。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县(市)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原则上两个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信息类别不限,以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或问题信息为主,也可以是工作动态,信息简报,报送时间结合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报送,不作硬性要求。办公室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
3.严格信息报送程序,所有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的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送的信息,统一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州委、州政府信息科室。
4.由办公室负责,结合当前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适时对各县(市)、州交易中心、州政采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进行信息约稿,信息约稿一般在收到约稿后5天内报送,要求信息约稿必须报送。
5.报送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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