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周边硬化未及时组织实施,出现裂缝,雨水直接灌进去。基坑出现连续单日报警,监理未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消警会议。
2、专家论证方案总监未两次签署审核意见;论证会议签到表未见,论证小组组长确认备案结论文件未见。
3、监理审批过的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保障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等缺少施工单位公司章。
4、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与临电工程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5、钢筋加工机械处未设置防护棚。
6、氧气乙炔瓶未按要求放置在危险品库房。
7、移动操作平台缺少验收合格证,缺少防护栏杆,宽高比超标,操作平台脚手板未满铺,缺少上下通道,操作平台移动时人员仍待在上面。
8、地下室后浇带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独立体系的模板系统,模板拆除后大梁无回顶支撑措施。
9、电动车运输车辆利用升降机上下楼层作业。
10、外墙脚手架、人货电梯脚手架和承重脚手架没有分开成独立系统。
11、试块表面未标识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标养室未见混凝土养护试块。
12、进场钢管未组织验收建立台账,现场钢管出现对口接,打孔管,厚度明显不足等情况。
13、静压管桩用工程桩送桩,未配置送装器送桩,未使用经纬仪检查桩身垂直度。
14、静压桩完工的桩孔未及时覆盖,存在安全隐患。
15、民防工程缺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6、缺少编制塔吊防碰撞细则、大气污染防治细则、临边洞口防护细则、消防防火细则。节能细则、登高作业细则、电梯井道脚手架细则、落地脚手架细则。
17、危大工程施工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落地卸料平台高宽比严重超标,远大于限值3。
18、室内脚手架端头未进行封闭,缺少拉结点或抛撑,无验收挂牌。
19、现场使用禁用材料包装水泥,且强度为32.5,现规定最低级配强度为42.5。
20、大型机械塔吊未组织验收挂牌已投入使用。
21、吊篮的限位装置不能起到限位作用。
22、卷材防水层的上翻高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完成面以上30cm(250mm)。
2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防止开裂的钢丝网与混凝土的搭接宽度小于100mm。
24、在梁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大于300mm。
25、直螺纹接头端头未磨平,直螺纹接头丝扣连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无保护帽浇筑时混凝土污染丝扣。
26、施工用消防水泵的进水管与出水管管径小于DN100。楼层上施工用消防水管里没水。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未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27、门窗工程已经施工,门窗的检测尚未进行。保温材料与幕墙的检测报告应及时收集。
28、PC施工资料缺首件、首段验收资料。
29、现场电线导管的壁厚、连接方式均为KBG。图纸设计为JDG。
30、阀门与喷头未按规范要求做严密性与强度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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