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黑土优品”农产品品牌化
建设工作汇报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农业品牌化是助力建设农业强国重要手段之一。为让XX省的农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XX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XX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旨在突出寒地黑土、绿色有机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大省向品牌农业大省转变。
基于农业品牌对产地环境的依赖,为培育寒地黑土生态价值与实现产品健康价值,XX省提出“1+10+40+100”三级四层生态金字塔架构,其中,“1”是“黑土优品”省级优质农业品牌;“10”是代表XX省特色资源和重点培育的10个核心品类品牌;“40”是具有地理标志属性40个地方特色产业的县域公用品牌;100是指100个领军企业品牌。由于农业品牌建设与其他行业品牌建设具有显著的产地环境要素约束性,农业生产者品牌建设产业链长且各环节品牌溢价利益分配不均等,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需求缺乏统一的判别标准。培育农产品的区域品牌是农业品牌建设的关键层级,可以让生产者尤其是小农户受益,消费者易于识别。而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识别产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商标”或“知识产权”,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一定区域内农产品的品质和特征属性的异质性表现,属于“品牌”的一种形式,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产地署名”。地理标志农产品需要向区域品牌转型,以获得更好的保护与发展。为实现“一县一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带动XX省地方产业发展,让XX农业品牌产生强大价值。
一、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我国现有3套地理标志审查制度,即《商标法》体系下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地理标志产品注册持有主体的界定及相关管理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明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行政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XX省应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以此为基础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程序,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有效发挥地理标志带动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驱动作用。一是深入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二是借鉴国内外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经验,根据XX省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大对XX省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力度,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XX特色原产地农耕文化和寒地黑土等自然因素的保护、政策支撑、资金扶持、授权使用、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四是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机制。对XX省重点培育的4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文字、图形标志设计及系统性符号化表达,并将其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际商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获得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有效法律保护。
二、构建政府引导、多主体参与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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