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的对象和领域、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积极适应新变化、应对新挑战,贯彻新理念、落实新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密战线的一个重大命题。我们要以***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为统领,以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保密法规制度为保障,以综合防范为途径,坚持基本方针,遵循工作规律。把握关键环节,努力为实现国家安全新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保密保障。
一、把握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核心在领会基本方针的精神实质。
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有所不同。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这一方针较好地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要求,和与时俱进、与“势”俱进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第一,方针提出的“积极防范”要求,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保密工作的核心任务,这决定了保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关口前移,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发展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窃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方针提出的“突出重点”要求,是抓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方法。保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领域、学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重点和一般关系,确保核心安全。“突出重点”就是要“因密制宜”,管住要害、管住源头。“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不顾一般,而是要全面管理、齐头并进。国家秘密在任何一个地区、部门、环节或渠道泄漏出去,都会影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三,方针提出的“依法管理”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的运用和彰显。具体来讲,一要有法可依,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二要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载体和活动等;三要执法必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要违法必究,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第四,方针提出的“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既是根本目标,也是重要准则。这要求我们,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资源利用之间的平衡,坚持“该保则保,该放则放”,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
二、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关键在认识国家秘密的丰富内涵。
根据涉及的内容不同,秘密事项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专业内涵,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
第一,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条件。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来说:“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条件,是区分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条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条件,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
第二,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属性。国家秘密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属性。国家秘密从本质上讲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国家所有。二是法定性。国家秘密的确定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和保护。三是限定性。知悉范围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占有、使用或处理。
第三,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要素。国家秘密的基本要素主要由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构成。首先,要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做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其次,要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时,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最小化”两个原则进行。
第四,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区别。一是与工作秘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确定方法、秘密标志、管理方式、适用法律责任的不同。二是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涉及的利益、所有权性质、定密主体、确定程序、处置权限和适用法律的不同。三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属性、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内容的不同。
三、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点在强化涉密人员的有效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工作的核心要素。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分类管理要求。强调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二是上岗审查培训要求。强调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进行审查,上岗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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