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查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汇总
纪检监察案件查账主要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检查对象和党员领导干部,查账的目的是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巡视巡察主要通过查阅账目发现疑点并通过巡察“12+N”种方式予以验证,由此发现问题线索。
通过查账,掌握足以说明违纪违法的事实材料,查清是运用什么手段、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违纪违法的,并获取有关证据,这是查账的重中之重。
一、查账的基本方法
(一)顺查法
1.定义: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先后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序逐一进行检查。
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核对并检查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核对检查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最后以账簿来核对会计报表。
2.检查程序: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3.适用对象: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业务量少的小型企事业和行政单位。
4.优缺点:可以详细把握本单位账务信息,但必须对每张凭证、每本账簿逐一审查,费时费力,难以抓住重点。
(二)逆查法
1.定义: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检查的一种方法。
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对可疑账项和重要项目逐项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并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结果。
2.检查程序: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3.适用对象:已掌握一定问题线索或业务量大的单位。
4.优缺点:简捷省力,易于快速发现问题,但对查账人员的个人经验要求更高。
(三)详查法
1.定义:对查账期间的全部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
详查法既要对凭证、账簿、报表审查,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工程立项、合同协议等)并加以分析。
2.适用对象: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或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
3.优缺点:审查内容全面,结论和评价准确、科学,但工作业务量大。
(四)抽查法
1.定义:查账期间从全部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并据以推断全体情况的一种审查方法。
2.优缺点:节省时间和人力,但抽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审查的结论和评价准确性较差。
(五)核对法
1.定义: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会计记录间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的一种方法。
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核对、凭证与账簿的核对、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间的核对。
2.优缺点:容易发现问题,但比较费时。
(六)鉴定法
1.定义:超出查账人员的能力,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对书面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鉴别的方法。
2.内容:如对资料真伪的鉴定,字迹真伪的鉴定,质量、价格的鉴定,经济活动合理性、有效性的鉴定等。
(七)审阅法
1.定义:对凭证、账簿、报表、计划、预算与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审查。
2.目的:通过有关资料的仔细观察和阅读,借以发现一些疑点和线索,以抓住重点,缩小检查范围。
(八)查询法
1.定义:通过询问单位内外的相关人员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以证实某些书面资料和客观事实的一种调查方法,可分为面询法和函询法。
面询法是指由查账人员向被查单位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的一种查账方法。
函询法是指查账人员根据查账的具体需要,设计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有关资料,或对某些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查询方法。
2.适用范围:对所发现的可疑账项或异常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调查,以及对经济效益的审查都可向有关人员查询,收集真实可靠的证据。
3.重点:在采用查询法时,事先应明确查询什么问题,找什么人查询,如何查询,要讲求方式方法。
(九)盘存法
1.定义:对各项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查证实物的数量、品种、规格、金额等实际状况,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盘存法有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两种。
2.适用范围:用于各种实物的检查,如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
(十)计算机审查法
1.定义:运用Excel、SQL2008数据库、财务审计专用软件等帮助审计人员计算、复算、复核、分析审计数据,查阅分析会计账簿、凭证等数据的一种方法。
2.适用对象:已实行会计电算化记账单位。
3.优缺点: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增加准确性、减轻劳动量
二、重点账户检查方法
(一)资金账户
1.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通过翻阅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明细账,抽取大额支出银行转账单进行核对,查看对方单位与本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经济业务事项,着力发现有无挪用公款行为。
2.现金
检查现金账户,主要是对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检查办法,对现金实物进行盘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现金账与总账不相符、现金余额超标准、白条抵库、涨库亏库(现金长款短款)等现象,并查明原因,特别是对压库存里没处理的条子要逐个检查分析,弄清楚顶现金的白条子是什么条子,为什么没有处理。
白条抵库亦称“白条顶库”,以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合法单据,挪用库存现金的行为。
定性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处理处罚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与警告或处以罚款:(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二)往来账户
1.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有些单位将本应计入收入的款项虚列“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意图坐收坐支。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那些长期挂账未归还的款项要进行重点审查,看对方是否与本单位有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假借他单位(人)名义虚列应收款项以掩盖其使用公款的目的、已收回款项未交回财务或者先挪用后交回等现象,需要核对相应的业务是否合理,可以找对方对账。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三)收入
1.收入分类:
(1)行政单位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出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2)事业单位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查账要点
(1)从非税收入票据入手掌握收入收款票据的管理领用情况。(2)检查票据使用情况,发现存根联中作废的发票一式各联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有大头小尾票据,是否有被涂改、缺号等情况。
(四)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很多违纪违法资金都是通过费用报销当时完成的,我们要仔细看每一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度,与其实际业务对照分析,查看支出的合理性,对有异议的明细科目,要分笔核实票据,查验票据的真实性。重点查看在费用报销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借壳报销”“搭车报销”“重复报销”“擅自提高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问题。
三、异常事项检查方法
(一)异常数字
每一类经济事项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正常的变动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经济业务数量的变化,从中发现超过这一范围之外的特殊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
1.从数值的大小变化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界限,如本单位当月的燃油费超过上月的一倍或数倍就是奇异数字,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便弄清疑点。
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正负性,如库存现金科目,一般来说为正数,如出现负数(红字表示)则为奇异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
3.从数字的精准度发现问题
会计核算的数字一般要比财务预算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中,该精确地不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可认定为奇异数字。如单位购买一批煤,发票价税合计10000元,散货买卖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精确的数字,是否为虚假发票或虚假事项需进一步调查。
4.从数字与单位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现问题
会计数字可以反映一个单位的业务情况,如果会计数字中有明显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经济事项,应该引起重视,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某一单位自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无公务用车,但发现在账务中出现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票据。
(二)异常销货单位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果发现有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引起重视进一步调查。如一个车辆维修厂开具了一份出售办公用品的正规发票。
2.从购销单位、收款单位的矛盾发现问题
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方,销货单位是收款方,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
3.从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一般正常的单位开支中其经济事项发生具有一定规律,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都有定点单位,如果发现有的销货单位名称陌生、经济事项稀少、交易金额较大,则应引起注意,需进一步查明是否是虚列销货单位,虚构经济事项。
4.从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的往来中发现问题
对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要特别引起重视,尤其是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必须要弄清一个单位的内部情况,包括机构构成、人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联系情况等。
如某学校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又有国家政策扶持项目,但在财务资料中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挂有教育局某领导的款项,且挂账时间较长。
(三)异常银行账户
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支付方式已转为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基本户已全部撤销或不再使用。
在授权支付过程中,某单位会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到单位会计、出纳或本单位其他人员银行账户中,形成体外循环,逃避资金监管,形成“小金库”。
(四)异常时间
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发现奇异时间。如果原始凭证单据中没有反映经济事项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视为奇异时间。如部分单位存在节假日燃油费发票、原始单据中无经济事项发生时间。
(五)异常地点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
在单位的采购事项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视为奇异地点,需进一步调查原因。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
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地点的规律性,如果地点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事项的内容相矛盾,则视为奇异地点。
(六)异常结算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结算方式主要以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现金等进行结算,在检查财务资料时如发现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出应引起重视,重点查看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附件是否充分,现金结算起点有无超过1000元,报销内容是否在现金结算报销范围内。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四、重点问题检查方法
(一)收入不入账、多收少记
1.对于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可以检查其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等资料,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现象,重点查看作废的票据、收据存根联和票据联是否都粘贴完好,将票据存根联的合计数与入账数进行核对,确定票、账是否相符。
2.将单位收款人员和缴款人员保存的单据进行相互核对,验证是否存在差额,若有则需进一步调查,追查资金流向。
3.通过网络、走访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查清单位收入项目和规模,再与账务资料进行核对,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XX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X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X政府基金目录清单》。
(二)虚报冒领费用
主要舞弊手段有:伪造、盗用、涂改、重报、虚开或购买假发票和费用单据。
1.重点审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查看报销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票据中有无单位印章或个人手印,特别是代开发票方为本单位个人的发票应重点关注,若没有印章且无明细资料则可能存在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问题。
2.针对账务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找领款人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查看其手中的发票记账联、收据与报销的附件项目、金额是否一致,以获取虚报冒领证据。
3.对已获取的证据采用鉴定法进行进一步审查,如对笔迹、手印、印章等进行专业鉴别,以验证真伪性。
(三)票据真伪性
目前单位虚假发票开具内容主要有办公用品、燃油费、维修费、广告宣传费等。如果这几方面的支出奇高,就有可能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问题。应重点审查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所在的月份,是否存在开具虚假发票掩盖其滥发福利和公款送礼的事实。
1.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果写的诸如办公用品等类名称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如果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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