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坚持新发展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但耕地利用保护和优化种植业结构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重视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耕地保护意识不强。乡镇党委政府对耕地保护不够重视,没有真正把农村耕地保护作为第一职责,把占补平衡作为第一抓手,主体责任履行上还不够到位。耕地保护职能部门土地管理法制观念淡化,执法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一些违反耕地保护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深入,导致农民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由于种粮效益较低,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缺乏耕地保护的动力,年轻农民大都进城务工,农村现存的土地耕作者大多为老年人,农村土地丢荒、撂荒、耕地资源浪费、农民恋土情结弱化现象突出;农民随意在耕地上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不合理使用化肥,不仅导致耕地数量的减少,也加剧了耕地质量的下降。
二是耕地保护压力加大。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耕地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一方面,随着工商资本下乡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被征用占用,特别是在县城周围开发中,使大量耕地被征用为工业用地和住房场所,瓜菜等设施农业扩张、牛产业养殖和观光旅游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占用了大量耕地资源,导致耕地资源流失。另一方面,受传统农业制约,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耕作制度单一、新技术推广的综合配套机制不完善,严重制约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加之不规范的生态退耕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给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带来难度,在基本农田退耕植树育苗的现象比较突出,对耕地粗放利用、掠夺式利用、只用不养,致使耕地质量明显下降。
三是执法监管有待加强。有关部门虽然针对耕地使用现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对耕地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一些农民的违法乱建及不合理使用耕地的情况,没有及时纠正和惩罚,特别是环保、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项目审批中,对环评、水源地保护、庄基划拨等方面审批把关还不够严格,对各类工商资本下乡滥占耕地、乱挖滥采、违规修建等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力度不够大,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超比例占用耕地监管不及时,同时农村“大棚房”清理和违法建房整治工作还存在死角,农地非农化问题依然存在。受机构编制等条件限制,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执法车辆保障不足,执法效率不高。乡镇机构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原国土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职责划转还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耕地执法监管。
四是制度机制还不健全。虽然县上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基本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护目标。但农村耕地保护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耕地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比较薄弱,在项目规划、资金调配、工程实施等具体工作中,乡镇和部门之间有机协调不足、资金整合不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交叉,缺乏保障措施,地力和田间基础建设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县乡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方面功能还不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服务土地流转监管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自发、无序、混乱的现象。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增大。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一方面,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树牢资源忧患意识,扎实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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