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长春市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数量、从业分布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
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三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数量,摸清持证电焊工底数,登记造册。四查用工单位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五查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
四、整治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形成监管盲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或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方式
自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人、设备、环境、操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要排查、整治和执法同步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持证上岗人员经现在执法检查发现不具备操作能力的,按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持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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