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第一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包括: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
    2、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决策,包括:
    1、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4、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5、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
    6、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7、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党委决策。
    8、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
    9、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10、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宣传工作涉及的重大方案,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
    11、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对象等重大事项。
    12、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设置、制度、规划、计划安排、表彰等重要事项。
    13、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4、公司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大事项。
    15、保密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事项。
    16、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包括:
    1、公司发展主业调整方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公司或公司授权基层企业与相关方订立的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4、公司年度产量和营销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5、公司年度投资和发展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6、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不变,对投资计划进行结构性调整,授权董事长决策。
    7、公司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资本金计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8、公司年度技改、修理、科技和信息化项目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9、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预计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10、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帮扶资金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四)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包括:
    1、公司改制、重大战略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3、公司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注销、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涉及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授权董事长决策。
    4、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新设和重要内容的修订,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资产转让、受赠资产等事项的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6、资产(协议或公开)转让、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对应标的单项(批)资产,未超过下列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7、日常经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中涉及的资产减值、报废、核销事项,及资本性资产(包括大型基建、技改工程、小型基建、前期费、信息化工程、科研项目、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减值、报废、核销事项:
    (1)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决策。
    (2)在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8、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立项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包括:
    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含损益、资本性和资金预算)、决算方案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年度预算内涉及各基层企业之间经营指标的调整、各项预
    算项目和金额的调整,授权总经理决策。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公司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提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六)公司自主进行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影响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七)重要改革方案,包括:
    1、公司重大综合改革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2、公司专项改革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八)董事会议事机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包括: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调整,由董事会决策。
    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编制和调整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部室设置、人员编制等一般调整事项,授
    权董事长决策。
    4、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的“三定”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编制和调整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6、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授权董事长决策。
    7、公司涉及一般生产经营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授权总经理决策。
    (九)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制定,包括:
    1、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及调整、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其他涉及到董事会决策权的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制定、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公司与所属企业权责、授权方案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5、公司生产经营类制度的制定、修订,授权总经理决策。
    (十)工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重要政策制定调整,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培训、劳动安全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决策。
    2、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清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研究制定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上述事项原则上应至少提前7日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风险管理、审计、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
    1、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
    2、公司关于风险、内控、合规管理的年度、定期及专项工作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新增重大风险事件,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4、聘请或更换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5、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及问题整改方案、上级机关布置的审计专项工作,授权董事长决策。
    6、下述重大涉诉案件披露,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7、涉案金额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下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涉案金额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报告董事会的重大法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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