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桓公十七年,《春秋》记载,“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从文中可见,在这年十月朔日,发生了一次日食现象,但没有记载具体的日期。所谓朔日,是指阴历初一。但古人记载日期,使用天干地支,比如甲子、庚午等等。由于没有按照此例记载,所以《左传》认为“不书日,官失之也。”也就是说,存在日官的失职行为。当然,也可以认为这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发生的记录事故。
按照《周礼》,掌管历法的官员在太史。即太史有“正岁年,以序事”的职责。每年历法确定之后,要“颁之于官府及都鄙”,从而让政府各级官吏掌握并送达到国境最边远的地方,也就是要让全国老百姓都知道。同时,周天子还要颁布历法于诸侯各国,这就是“告朔”。作为颁行诸侯的历法,其重点之一就是要统一天下设立闰月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这说明,在西周早期,太史负责历法的颁布,与巫祝同列,是春官之属,当然也负责天象的记录和管理,其地位似乎并不十分突出。但在这年的《左传》记载中,管理历法和天象的官员,名称有所变化,即“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以此看来,历法工作在春秋时代的地位有所提高,这表现在官名开始从太史中分离出来,而且地位更加突出。比如《左传》记载,“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所谓厎日,就是由日官计算和平衡一年的日期。居卿二字说明掌管历法的官员已经等同卿列。这就是说,不论天子的日官或者诸侯的日御,都已经是日常伴随左右的重要大臣。这种变化,反映了农耕文明的日趋成熟,同时也反证了天文历法工作在春秋时代越来越被统治者所重视。
问题是,这次鲁国观测到的日食现象究竟是否准确?鲁国负责历法和天象的官员,即日御究竟是否存在记录上的责任事故?
据历史记载,日食这种天文现象,在中国汉朝,就已经知道是一种有规律的天文现象,主管历法的官员已经能够推测出下一次日食出现的日期。当然,今天的科学技术更是发达,我们已经能够准确推测日食、月食出现的时间,坐在家里就可以等待这些天文现象的发生。
当然,反之亦然,今天我们已经可以准确反推古代日食发生的时间。鲁桓公十七年十月的这次日食,当时记录缺失,于鲁国而言非常遗憾!但古人的遗憾,我们今天就可以弥补啦!根据日食推演软件,鲁桓公十七年十月,的确发生了一次日食,准确日期是鲁国所遵历法的十月“庚午”日,即农历的十一月初一,这一天也是公元前695年十月十日。具体日食时间是下午三点十三分。
这说明《春秋》的记载很准确,日期是庚午日。日官记载缺失日期,也许是一次小小的偷懒行为。
从这一日食推算结果看,当时鲁国遵循的历法与我们今天通用的公元历法,也即格里历在时间上大致相同,前后日期相差不大。这也为我们阅读《左传》时提供了相对的时令坐标,从而更容易理解季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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