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发展新型合作农场调研报告
近年来,xx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创造性地将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有机结合,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领办、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鼓励村干部和种田能手参与经营的新型合作农场,实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走出了一条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新路,破解了当前农村普遍面临的一系列难题,成效令人瞩目。xx新型合作农场现实模样怎样?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新华传媒智库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探索:解决农村“三难”的积极实践
民以食安,国以民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保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要求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解决好种子和耕地等要害问题。
xx是农业大市,但人多地少、田块零散,同时也存在着农村青壮年劳力流失的问题。如何解决谁来种地、谁来保障粮食安全、乡村如何振兴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从2016年起,xx市率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坚持统筹协调、高位推进,采取“先流转后建设、先整治后配套”,实行融合发展、区域化整体建设,有效破解了建设资金从“哪里来”、高标准农田“怎么建”、建成后“谁来种”三个方面的现实难题。
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xx坚持“四统一四结合”(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金、统一管理,与一二三产融合有机结合、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与富民增收有机结合、与开发后备资源有机结合)的创新举措获农业农村部推介,并被写进国务院文件。
2019年,xx成为xx省唯一被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示范区,有力推动了机械化种植、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以及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统计显示,亩均降低种植成本40元;项目区农户整体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土地流转租金平均增加200元/亩/年;农户规模经营收入显著增加,每亩提高粮食产量约100公斤,亩均增收300多元。在以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xx创造性地提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领办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鼓励村干部和种田能手参与经营的新型合作农场,旨在将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有机结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走出了一条强村富民、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新路子。据xx市农业农村局统计,2021年全年粮食面积达806.6万亩,水稻面积稳定在260万亩以上,均较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有所增加。其中,全市建成新型合作农场431家、经营面积22万亩;水稻单产水平始终位居xx前列。全市人均粮食450千克,主要口粮自给率实现100%,达到国际粮农组织粮食安全标准。xx大力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做法,作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6个案例之一,入选xx省委《改革拓新路发展开新局——xx全面深化改革案例》。
二、发力:为新型合作农场发展创造适宜环境
2018年10月,xx市“两办”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开启了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的序幕。2019年,xx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新型合作农场列入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全市151个“三个全覆盖”村(居)中,选择种植结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村(居)进行新型合作农场试点。此外,结合脱贫攻坚总目标,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建立新型合作农场。新型合作农场通过村集体流转土地,有效发挥村集体资金、人才和资源集约优势,使得农业生产方式从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集中经营转变,进一步释放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
为促进新型合作农场发展,xx市从财政、保险、金融等方面,对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和发展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消除后顾之忧。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对通过验收的新型合作农场,按照新增流转土地面积,市县一次性补贴不少于每亩200元。同时,从农场建成到2022年,按农场经营面积,市县每年每亩补贴不少于200元。截至2021年12月,市级已累计拨付补助资金4799.515万元,其中一次性建场补助1852.64万元,经营发展补助2946.87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8387.56万元,有力调动了基层发展新型合作农场的积极性。二是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将农场经营面积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小麦分别按照最高保额1200元/亩和800元/亩提标承保,财政补助80%的保费。累计补助农场保费1260万元,保险稻麦种植面积21万亩,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提供重要保证。三是落实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为农场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服务,着力扩大贷款覆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审批手续,切实满足新型合作农场的金融需求。39家新型合作农场取得贷款1620万元,财政贴息54.53万元,解决了农场资金不足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此外,为鼓励和调动村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xx进一步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规定对参与经营的相关人员采取定管理费、定产定量、定成本投入、定利润分成的办法,合作社利润先按60%的比例上缴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再对入股农户进行分红,实现农场共建、利益共享。同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熟一认定、两熟一复核、全年一考评”制度。各县(市、区)将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和镇村干部考核范围,确保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稳步有序向前推进。
三、实践:走出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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