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惠及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X市场监管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3年度暨首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政策、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
三、活动内容
紧密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精准服务”,围绕“政策法规宣传、走访问需调研、拓展融资方式、服务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八个方面,重点开展11项主题活动(活动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共识,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切实开展好分项主题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三)动员各方力量。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品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化政策法律咨询、技能培训、融资对接、线上经营、质量提升等辅导服务。要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政策,树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
(四)全面宣传推动。“服务月”期间,要结合实际,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服务月”内容,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五)确保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2023年9月30日前,请各市及时将“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活动结束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
“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经营负担”开展活动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准入准营退出服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依规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方便个体工商户“一网通办”办理准入等登记业务。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深化“一业一证”、证照“三联办”,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域自由迁移,为个体工商户准营、退出提供便捷方式。优化登记服务,为“个转企”提供便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按照《X省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和《X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及时检查处置。
(三)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抓党建、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和发展瓶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走在前 开新局”主题宣传,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展示扶持政策效果和营商环境变化。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助,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宣讲活动,规范个体工商户广告宣传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开展广告业发展及纾困政策宣传活动,搭建交流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快推进各类“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行动,发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加强认证检测帮扶服务,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认证检测宣传推广和公益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开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深化“政银携手 共助小微”行动,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诉求,结合‘一起益企’政策宣贯”开展活动
围绕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诉求,会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省民营经济政策宣贯活动,详细解读政策措施,精准滴灌企业需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围绕“就业创业社保服务”开展活动
(一)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登记、用工对接等就业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地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个体工商户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惠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的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及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执行。
(三)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促进劳动者省内流动就业。
(四)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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