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办法》的要求,*区从加强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系等方面入手,狠抓基地环境、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溯源管理等生产环节,贯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流通环节,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体系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区位于*区腹地、*中部、*市东南版块,总面积2196平方公里,辖16个镇和1个街道,有326个行政村(居)。全区农业资源丰富,已形成水产、南药、禽畜、粮食、蔬菜和水果生产为主的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是大湾区重要农产品保供基地,素有“鱼米之乡”美誉,是中国罗氏沼虾之乡、中国罗非鱼之乡、中国罗氏沼虾预制菜产业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首个获批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区;*先后获得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市、中国果菜无公害科技示范市、中国名特优经济林肉桂之乡、省级出口植物性调料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等称号。2022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1亿元,占全市四分之一。
近年来,*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从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体系建设,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连续多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区范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双安双创”成果进一步互联共享,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二、创建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保障机制
1.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程监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制。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区、镇、村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市场的主体责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健全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2021年、2022年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折算成百分制的分值和所占权重分别为5.4分、5.46分,占5.4%、5.46%,所占权重均高于5%。
3.健全规划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已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突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提升本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抓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控,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农户合法权益。建设全程质量安全可控、绿色清洁、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
4.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0年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19.5万元,2021年投入经费162.58万元,2022年投入经费205.7万元,三年的资金投入增长幅度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规范行业自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将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屠宰企业等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从业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落实基地生产记录档案、产地检验准出制度、企业质量认证管理、食品安全检验等制度,确保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建立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2020年至今已无害化处理猪只3810头,生猪产品253.2公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实施“黑名单”制度惩戒不合格生产经营者。制定了《*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制度(试行)》,印发了《*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例行检测和质量抽检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其生产的农户或者企业将被列上“黑名单”,两年内农户不能被评为信用户,农业生产企业不能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推荐评选,取消各项政府奖励补助,并记入征信档案,在信贷和金融支持中将被约束限制。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宣传、农业技术培训班等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奖励政策,充分激发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主动性和自觉性。2020年至今组织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72期,培训10000人次以上,印发宣传资料15000多份,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了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营造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
我区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实现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良好局面。
1.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印发了《*市*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试行)》,将全区195家农药经营店铺(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铺19家)、88家兽药经营店、1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生产企业100%纳入平台管理。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和备案。
2.规范经营行为。制定了《*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区农药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区农药经营单位台账管理制度》、《*市*区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实现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诚信经营,确保农产品安全。同时有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在全区195家农药经营店铺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实现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交人信息有效登记、监管部门实时监管回收情况、回收奖励金自动核算发放。2021年至今各回收点共回收了农药包装废弃物27.3吨,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27.3吨。
3.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六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农药、兽药和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2020年至今已抽检农药、兽药、饲料126批次,暂未收到不合格样品反馈。
(四)加强产品监测,确保质量安全
1.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2019年已通过CMA、CATL双认证,具备专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全区17个镇(街道)均建设有农产品检测站,购置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并配备2名以上检测人员,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同时,17个镇(街道)均配备了“瘦肉精”胶体金检测卡,根据“用什么检什么”要求,涉及豇豆种植的镇(街道)也配备了胶体金检测卡。
2.加强监督抽查,及时排除隐患。我区每年年初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重点监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零售市场,尤其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测工作。2021年至今全区完成定量检测4986批次(其中2021年完成1837批次,2022年完成2032批次,2023年至今完成1117批次),合格率达98.05%;定性速测387524批次(其中2021年完成161623批次,2022年完成156267批次,2023年至今完成69634批次),合格率达98.81%。其中17个镇(街道)2021年至今共完成定性检测农产品354257批次(其中2021年完成150658批次,2022年完成143305批次,2023年至今完成60294批次),合格率达98.72%。通过开展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种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状况,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每月收集区、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简报,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开,2021年以来共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简报30期。
(五)强化执法监管,保障源头安全
1.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制定了《*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0年*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区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2021-2024年)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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