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社区经济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经合社: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加强我街道社区经合社及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快推进经合社本级及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重一大”规定为指导,以强化财务管理,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街道全面实行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制度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记帐电算化、监督系统化、管理信息化的经合社二级企业财务管理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委托原则。实行经合社下属企业与街道代理服务中心签订《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关系。
(二)主体不变原则。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其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不变,财务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集中代理、单独记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实力较强的村民小组财会事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单独作为核算单位实行财会业务委托代理。
(三)五权不变原则。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实行下属企业委托代理制度,要确保经合社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民主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仍由社区经合社及下属企业负责清收和偿还。
(四)高效服务原则。“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科学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方便及时办理各项财务代理业务,全部实行电算化、网络化管理,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实行代理制,所有的财务收支必须如实入账,收支依据必须合法,不得出现任何瞒骗现象。
四、范围对象和代理模式
各社区经合社下属控股企业作为委托代理的范围和对象。
由经合社出纳或下属企业助理会计提交报销单据,参照社区经合社财务报销流程,由经合社报账员和轮岗报账员初审,报账员每月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结报。
五、主要内容
(一)统一制度。“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财务收支、货币资金、财务审批、合同管理、备用金限额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票据管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工作流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代理的各项业务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各单位要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合理、节约地运用好每一笔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统一票据。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统一使用税务有关部门指定的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票据代替报销票据。
(三)统一帐户。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只能在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严格执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的管理规定。
(四)统一核算。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由经合社出纳或下属企业助理会计统一到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开支,下属企业自行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申报工商、税务等相关报表。
(五)统一公开。按照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由下属企业助理会计统一编制财务公开表,由社区经合社按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认真及时地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六)统一建档。社区经合社建立下属企业财务档案室,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实行统一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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