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xx队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队伍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依法从严治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XX队伍党委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市各级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其他成员协助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或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结合队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纪和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队伍实际,创新制度,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警务公开透明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五)贯彻落实xx队伍有关纪律规定,根据职权查处队伍内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加强xx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八)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将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
(九)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xx队伍行政能力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机关党委,及政治处、纪保督察科等职能部门,协助局党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如下:
(一)xx局纪委定期分析、研判全市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队伍纪律作风状况,协助xx局党委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协调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党性党风*纪和廉洁从警教育,加强队伍廉政文化建设;指导、督办或者根据直接查处xx队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对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市XX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依据《xx局机关督察条例》、《XX队伍督察工作暂行规定》、《XX队伍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对全市XX队伍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政治处纪保督察科作为xx局纪委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xx局机关党委制定xx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督促、指导xx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xx局政治处协助xx局党委抓好全市公安XX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制定有关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的意见、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下级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业务指导,并对重大审计事项进行跟踪审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追究政纪责任的,会同xx局纪委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建立审计责任制,实行“谁审计,谁负责”。
第九条xx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xx局机关各部门对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指导和监督责任。责任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xx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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