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市社科联、市发改委主办“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xx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名家沙龙上的发言材料

市社科联、市发改委主办“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xx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名家沙龙上的发言材料(5篇)

做好价值判断坚持技术理性
  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以法治化为基础保障,以国际化为重要标准。

  价值判断是法治营商环境的底层逻辑

  推进法治营商环境,首先要做好价值判断,因为法治的底层逻辑是价值判断。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着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往往取决于判断者个人的内心确信。尽管面临种种不确定性,法律工作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境,合理确定公平原则,分配各方权利和义务。

  在经济领域,应当确定的是绩效导向的价值观,即谁更能干,效能更高,就应当为其配置更多的资源,鼓励其把蛋糕做大,从而解决更多就业,产生更多税收。在社会领域,则以信守底线为价值,即以保护生命、健康、自由与尊严为价值。基于此,不同的政府部门的行事逻辑当有差异。发改、经信、商务等经济管理部门,往往信守的是绩效导向价值,而公安、民政、教育等社会管理部门,维护的往往是底线价值。不同场域的法律,应当体现这样的价值观的差异。

技术理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路径
  优化营商环境要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依归。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本着道法自然、道术合一的理念,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体系,为企业营造厚重宁静、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律政策环境。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正处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回应民营企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需要我们长期持续在制度供给上做好“加法”,在制度成本上做好“减法”。

  第一,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法律环境。建议:确立营商环境领域“非禁即可”的理念。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呵护民营经济的“闯劲”;确立“容新也容旧”的理念,对于老模式与新模式,老业态与新业态,只要法无明令禁止,均应采取包容的态度。

  第二,优化监管方式,引入“限额内”免监管的思路。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方法论,放松管制,降低监管频次,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新发展理念也包括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创新。在离岸贸易中,可以根据企业贸易的频次,参考其投资资本、业态等方面,进行额度规定。在额度范围内,银行可以直接将款项汇出。在一定的额度内,选择信任,有助于营造稳定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第三,坚持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在进行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制度构建时,应采用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的方式,着重关注市场的开放程度,在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同时,促成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特别要对标世行营商环境BR指标体系,从政府监管与政务服务两个维度,全面梳理与先进经济体存在差距的法律政策与习惯做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细化优化容错机制,提升其可操作性。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及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则是对政府部门改革探索的容错。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在相关领域,推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增加可操作性。政府内部也要细化监管容错机制。

发挥立法作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以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助力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xx营商环境立法取得五方面成果

  xx在1994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在上级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在xx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A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以市场经济、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管理、生态文明、两岸交流合作等领域为重点,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有129部,其中经济特区法规89部,设区的市法规26部,法规性决定14部。其中有70多部创制性立法,有13部属全国首创,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重点开展经济立法,构建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重视民生立法,构建健全便民的社会保障环境;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立法,构建精细高效的城市管理环境;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文化立法,构建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扎实做好涉台立法,构建两岸融合发展环境,努力为把xx打造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综合性基础性法规《条例》有八个亮点

  2021年12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营商环境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亮点: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责任和监督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平等竞争、创新开放的市场环境,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聚焦惠企便民,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统筹谋划产业发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构建国际化发展环境;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严格规范监管和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改革,《条例》的出台为保护和激发改革动力提供了坚强后盾。在新的形势和历史条件下,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解读评价指标内涵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不同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劣,是市场主体依据实际感受进行比较的结果。如何进行比较呢?这就是营商环境评价。评价就需要一套可比的、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我就围绕当前在我国影响力最大的两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公平竞争的指标做个分享,一个是国家发改委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另一个是世界银行今年5月1日正式发布的“B-Ready指标体系”。

  国内关注招投标和市场开放度方面公平竞争

  发改委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包括了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涉及公平竞争方面的指标主要有两大指标。一个是招标投标,其下的二级指标“外地企业中标率”。另一个是包容普惠创新,其下的二级指标“市场开放度”,从企业投资项目核对范围和是否对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综合评价当地市场准入开放度,如外资企业的数量及投资额、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非国有企业数量及产值占比等,市一级部门在市场开放领域采取了哪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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