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我要立刻申请劳动仲裁,不能再拖延了!”这是孙薇最近的想法。去年2月,用人单位辽宁大连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同孙薇协商,将她调离管理岗,同时降薪。被迫离职后,孙薇一直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一直拖延。现在,她意识到自己错失了“胜裁权”,因为她的申请已经超过了时效期限。她决定立即行动,但她不知道具体找哪个部门申请,也不知道需要交哪些材料。她打算在不忙的时候打听一下怎么办理。
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用人单位的侵犯,但由于劳动者拖延行使仲裁或诉讼权利,或者不了解维权时效规则,或者被用人单位误导,导致劳动争议维权时效超期,失去胜诉的机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劳动者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劳动维权责任单位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许多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素养,往往会被用人单位误导,导致忽视或延误劳动争议维权时效。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按时维权的重要性,也不清楚维权时效的法律意义和超期的法律后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维权闹钟”,提醒劳动者及时维权,避免陷入拖延或休眠期。这样一来,劳动者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法律时效分为两大类,一是仲裁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无论是仲裁时效还是诉讼时效,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除了符合劳动仲裁一年的“一般时效”,还有“特殊时效”需要注意。例如,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为无限期,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1年内提出追索劳动报酬等问题。在计算维权时效时,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例如,针对因节假日期间两倍或三倍工资、加班费、年休假、追缴社保或确认劳动关系等纠纷而引发的维权时效,有不同的时效计算方法,也可能会产生计算争议。
为了消除劳动争议维权时效计算上的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等应该统一计算方法和标准。同时,他们还应该加强对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工作,让劳动者了解维权时效规则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此外,他们还应该发布一些典型案例,让劳动者了解维权时效超期的后果,从而引导劳动者了解、明白、善用维权时效规则。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劳动维权责任单位应当畅通劳动争议反映咨询渠道,安排专业人员值班,及时解答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同时,还应当告知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模式下的具体维权时效和截止期限,以便劳动者能够及时启动维权程序。为了避免劳动者犯维权“拖延症”,相关单位还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在劳动者的维权时效到期前再次提示,让劳动者心中有数,指导劳动者在维权时效内启动维权。
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该联合起来,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他们应该手把手地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权,确保劳动者的维权流程更加精准、有力,提供更好的时效保障。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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