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3883字)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工匠精神及其培育,A总书记更是在多个场合对工匠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赋予工匠精神以时代精神内涵。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为实现制造强国、做强实体经济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技术精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是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实践场域。下面,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强党组织对工匠精神培育的统一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国有企业要牢记自身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做好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把工匠精神融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工匠精神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所提倡的精神要素,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要将其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使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要推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企业主体充分发扬工匠精神,把依法履职和为民服务有机结合,把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前途命运紧密联系,为企分忧、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服务社会;要将工匠精神融入企业的文化品牌、经营策略、制度遵循、行为规范,并在公司治理中得到体现。二是在推进党建与工建互促中开展工匠精神培育。党的领导是引领国有企业工匠精神培育的根本保证,基层工会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工匠精神培育落地的推动者和组织者。要以党建带工建,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运用党的建设工作优势推动基层工会组织设置、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完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和工会工作质量,为工匠精神培育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要以工建促党建,国有企业工会应成为培育工匠的“摇篮”,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会议等制度,增强职工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制定执行可量化的技能人才培育方案,建立工匠事迹、工匠精神宣传和传播体系,搭建劳动竞赛、技能培训平台,做好事关职工权益保护和工匠精神培育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要坚持党建和工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成效作为党建和工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工匠精神培育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体制调整、治理机制变化、监管模式创新、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的驱动作用和检验作用。三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过硬、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对选人用人负有领导和把关职责。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属性决定了党员技能人才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形成优秀人才进企业领导班子队伍的培养、引进、使用机制。要尊重基层技能人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基层成熟的经验做法、技术革新成果上升为指导全局的制度规范,真正发挥技能人才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支撑,发挥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优势
人才培养的一大模式是加强校企合作,通过学校定向培养与企业实践参与相结合,达到人才培养结构与企业需求间的动态平衡。
一是坚持正确培养方向。校企合作应坚持正确价值引领,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就业为宗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学生塑造职业道德以及对职业心存敬畏、对产品追求极致的职业素养。二是为学校提供要素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单独举办职业学校,或与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建设技能竞赛、产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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