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集团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A总书记对年轻干部提出的提升七种能力要求,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更好地助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直属各二级党组织、集团本部各职能部室认真研判推荐,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集团审核认定,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的人员。

第三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选贤任能;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事业为上、人岗相适;

5.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6.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目标任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40岁左右的正职达到总数的六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其中35岁左右的正职要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副职应达到总数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其中30岁左右的副职要有一定数量。直属各二级党组织26、27岁的中层管理人员要有一定数量。

第二章选拔推荐

第五条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热爱工作,善于发扬民主作风,具有一定人格魅力和影响力,善于将党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

4.具有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5.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6.具有大胆开拓精神和革新去旧气魄,勇担当、善作为,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7.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无廉洁自律方面问题。

8.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工龄要求: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以上);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二级党组织中层管理人员35周岁以下);

(4)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二级党组织和集团本部职能部门依据日常掌握或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人数或集团本部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人数。

第七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年补充一次,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九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由集团党委工作部和直属各二级党组织共同负责落实。按照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把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教育引导优秀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成长观、事业观。

第十条优秀年轻干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1.加强思想淬炼。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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