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用途,该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的资金,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五个方面。

在新型储能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方面,通知规定了不同认定级别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一次性3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这些奖励旨在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创新载体的建设,推动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

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方面,我们将重点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这些项目的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为了确保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我们要求每个示范项目的规模不少于2MW。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中选择优秀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库。对于被选中的项目,我们将给予投资主体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的时间限制为最多2年,单个项目的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通过这样的资助政策,我们希望能够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为用户提供更可靠、可持续的能源解决方案。

原文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印发如下: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

三、相关工作指引是对《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理解,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推动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有效实施。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特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现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合理、高效地管理专项资金,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推动东莞市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

根据该办法,东莞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的研发、示范项目、产业化推广、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金的使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评审等程序进行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东莞市将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同时,还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此外,该办法还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各方面的合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创新发展。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新型储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为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东莞市在新能源领域的转型升级。同时,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和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省、市政府有关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支持新型储能产业的培育和应用推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的资金,这些资金已经列入市财政预算。在使用专项资金时,我们将坚持“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包括制定专题工作指引和申报流程,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同时,市发展改革局还负责组织资金的实施与管理,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此外,市发展改革局还负责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 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上述规定,东莞市财政局在财政资助资金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分配。同时,市财政局还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此外,市财政局还负责办理资金预算的下达工作,确保资金按照预算的要求得到落实。市财政局还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最后,市财政局还负责对重点绩效进行评价,以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效。通过这些工作,市财政局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为东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投资促进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商务局等部门将协助进行相关项目的评审择优、核实、跟踪管理、验收认定等工作。他们将积极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第六条 各镇街(园区)应协助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发改职能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跟踪管理、验收认定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支持的范围和条件。支持的范围指的是我们愿意提供帮助的范围,而条件则是我们对于接受帮助的要求。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支持的范围。我们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教育、健康、就业、环境保护等。我们希望能够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社会阶层或地区。

然而,我们也有一些条件来确定谁可以获得我们的支持。首先,我们希望申请人能够清楚地表达他们的需求,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情况,并确保我们的支持真正能够帮助到他们。

其次,我们希望申请人能够展示他们的努力和自我改进的意愿。我们相信,只有那些真正有决心改变自己生活的人才能够从我们的支持中获益。因此,我们会对申请人的积极性和自我发展能力进行评估。

最后,我们也会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尽管我们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但我们也需要确保我们的资源能够合理分配。因此,我们会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我们的支持条件。

总之,我们的支持范围广泛,但也有一些条件。我们希望能够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并且他们也愿意为自己的改变付出努力。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相信我们的支持将能够真正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第七项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的:

(一)为促进新型储能领域的增资扩产,我们将提供贷款贴息资助。对于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获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项目,我们将提供资金支持。

(二)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载体的建设,我们决定设立创新载体建设奖励。该奖励旨在表彰那些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或组织,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荣誉。

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团队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载体的规模扩大、影响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 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创新载体建设中提出并实施创新方案;

3.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创新载体建设工作;

4. 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1. 资金支持:根据获奖者的实际需求和创新载体建设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创新载体;

2. 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获奖者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的杰出贡献;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们相信,通过设立创新载体建设奖励,将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热情,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推动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发展,我们鼓励建设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储能电池和储能系统。为此,我们将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奖励,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创新工作。这样的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储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促进我国储能产业的发展。

(三)产品出口认证资助是指为了促进企业产品出口,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和服务。通过产品出口认证,企业可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和信任,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

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资金补贴、技术支持、培训指导等。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补贴,用于支付产品出口认证所需的费用,如检测费用、认证费用等。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品出口认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度。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培训和指导活动,帮助企业了解产品出口认证的流程和要求,提升企业的认证能力。

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出口认证的成本,提高产品出口的成功率。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服务,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对于企业的意义重大。首先,产品出口认证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标准符合度,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其次,产品出口认证可以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最后,产品出口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综上所述,产品出口认证资助是政府为了促进企业产品出口而提供的资金支持和服务。通过产品出口认证,企业可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和信任,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出口认证的成本,提高产品出口的成功率,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

积极推动开拓国际市场,致力于研发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并为通过海外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新产品提供资金支持。

(四)示范应用经费支持

在科研和创新领域,示范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示范应用可以帮助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为了支持示范应用的发展,许多机构和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资助示范应用的资金可以用于多个方面,例如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通过资助示范应用,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将他们的想法变成现实,并验证其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这不仅可以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获得示范应用资助,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说明项目的目标、方法和预期效果。评审机构会根据申请者的资质和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获得资助后,申请者需要按照约定的计划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进展报告和财务报表。

示范应用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申请者需要充分展示项目的创新性和商业潜力。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落地。

总之,示范应用资助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资助示范应用,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和创新者将他们的想法变成现实,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这将为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带来积极的影响。

为了推动本市范围内新型储能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我们鼓励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并为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我们也将资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为了促进新型储能领域的发展,我们鼓励各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联动上下游供应链和高校研发机构等。这些平台将致力于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工作。为了支持这些平台的建设,我们将提供资金支持。

第八条 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
2. 具备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新型储能产业的研发、生产、应用等工作;
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按时履行合同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能够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具备与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配套设施和资源,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 具备其他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申请单位需要在申请资金前对自身的条件进行评估和准备,确保能够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同时,申请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专项资金的发放将根据申请单位的条件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如果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有其他文件对其进行规定,将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包括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范围之内。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通知或指南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除了前述条件之外,申报通知或指南中还可能明确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具备特定的学历、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等条件。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或指南,确保自己符合相关的资格要求。

2. 申报材料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中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申请人需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申报时间和方式:申请人需要按照申报通知或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

4. 申报费用: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申报费用。申报通知或指南中会明确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5. 评审和结果公布:申请人需要了解申报通知或指南中关于评审和结果公布的规定。申请人应耐心等待评审结果,并按照通知或指南中的要求参加面试或提供补充材料。

总之,申报通知或指南中明确的其他条件对于申请人来说同样重要。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条件,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会资助不在资助范围内的项目。 第十条 如果某项目符合本办法的支持范围,同时也符合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的要求,申报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申请。但是,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助的项目将不会再次获得重复资助。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在企业经营中,资金使用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资金使用和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稳定的运营和持续的发展。

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这包括确定资金的用途、金额和时间等方面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经营阶段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这包括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的监控和控制、资金的调度和运作等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预算制度、制定资金审批流程、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等方式,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资金的风险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应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资金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最后,企业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评估,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果。

综上所述,资金使用与管理是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资金使用和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稳定的运营和持续的发展。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注重资金的风险管理,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利用资金,实现经营目标。

市发展改革局将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新型储能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专题工作指引。这些指引将明确支持对象、标准、申报程序和分配方式等内容。根据政策执行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每年都有可能对这些指引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总规模应进行控制,其年度预算的管理与调整应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果市政府有其他规定,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市发展改革局将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和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的资助或奖励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在资金用完后停止资助。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审查核实,制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局原则上会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统筹解决年度所需资金。如果需要临时追加预算,或确实需要调整预算,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果市政府有其他规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在组织的运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而绩效评价则可以对组织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估,为改进提供依据。

监督检查是指对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组织的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绩效评价是对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通过绩效评价,可以了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质量的评估、工作效率的评估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可以为组织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客观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改进提供依据。因此,组织应该重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提交资金申请时,资金申请方需要提供一份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如果资金申请方提供了虚假资料,将由其承担一切后果。市发展改革局将不定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有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跟进资助单位的运营情况和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以优化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在获得专项资金后,应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和保管与财物及成果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此外,他们还应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违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会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并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以骗取财政资助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和专账管理,导致无法提供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证明,并且拒绝进行整改的情况;

(三)将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经费支出纳入项目投入经费核算范围,并且拒绝进行整改的情况;(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复申报的情况,包括已经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并且已经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市立项资助的情况;

(五)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次记账,以获取额外的财政资助资金;
(六)项目组织实施不善,导致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

(七)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没有正常开展的;

(七)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八)其他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全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0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DGSFZHGGJ-2023-057。

附件:

1.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工作指引.pdf

2.东莞市推动新型储能创新载体建设奖励工作指南.pdf

3.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pdf

为了促进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的出口认证工作,特制定了本指引,以提供相关资助政策和操作指南。

一、资助政策
1. 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出口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2. 资助范围包括认证费用、测试费用、技术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
3. 资助申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需填写《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将进入评审阶段。评审将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出口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资助方式和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4. 资助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接受政府的验收评估。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将取消资助资格。
2. 资助项目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如无正当理由延误,将影响后续资金拨付。
3. 申请单位需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本指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的出口认证工作。

4.东莞市新型能源储存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南.pdf

5.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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