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积极履行行政审判的职能,致力于服务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建设。为此,我们组织了工作专班,赴全省各地法院进行巡回调研与考评,重点关注被诉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的影响以及司法建议的应用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调研座谈、现场督导和数据分析等,以深入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同时,我们还实地听取了各地法院的经验介绍,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湖北省各地法院,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的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建议的应用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积极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法院在制度落实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的影响不够准确和及时。此外,司法建议的应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首先,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其次,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行为与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对司法建议的跟踪和评估,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落实。
最后,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为法治湖北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调研的总体情况
自2021年开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为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其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作为核心文件,随后制定了《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2022年度,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审结了3167件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并开展了2919件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案件,评估率达到了92.17%。其中,评估结果为“无影响”的案件有2794件,占比95.72%;评估结果为“一般影响”的案件有122件,占比4.18%;评估结果为“重大影响”的案件有3件,但并未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此外,还有149件因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瑕疵等情况向行政机关发送了司法建议,其中行政机关对90件案件作出了回复意见,回复率为60.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研究调查结果,研究小组对各中、基层法院的制度执行情况和考评排名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2022年度,湖北省只有10个中院辖区在涉企行政案件中实施了“一案一评估”,但是这一制度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评估程序不够规范,导致评估结果中“无影响”的比例较高。其次,大部分被评定为“一般影响”或“重大影响”的案例没有按规定报送,也没有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因此,评估工作只是形式上的,参考价值以及实践指导意义不强。
然而,司法建议的运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实践效果不佳。各级法院在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时,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并不强烈,没有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制度功能。
自2023年以来,各级法院在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方面有所改善。他们更加重视个案或类案,并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然而,这些司法建议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行政处罚、房屋征收等领域,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仍然有限。
为了提高司法建议的实践效果,各级法院应该加强对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提高法官对司法建议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同时,行政机关也应该积极接受和采纳司法建议,将其作为改进行政工作的重要参考。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司法建议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三是延伸职能意识不强,服务举措不多。尽管各级法院“一把手”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机制运行比较规范,但一些中、基层法院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和理念上仍存在不足。他们的工作举措不够实际,实践效果也不够明显,导致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行政审判职能发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作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行政审判理念存在与时俱进、不适应的问题。一些法院和法官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理念,对于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的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他们缺乏以新思想推动新发展的动力,这严重限制了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
其次,行政审判条线在案件数量多、人员不足方面存在问题。据2022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各级法院在该年度共审结了22823件各类行政案件,然而专职行政法官数量不到120人。大多数基层法院缺乏专门的行政审判团队或审判人员,导致行政审判条线面临案件过多、人员不足、组织机构不完善以及对行政审判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非常突出。
三是延伸职能存在目标不明、思路不清的问题。各级法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工作路径和方法单一,缺乏特色化、亮点性工作举措,对工作经验总结不够重视,工作效果不够突出等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将以此次调查研究为契机,将问题发现与问题解决紧密结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将调研成果应用于行政审判实践,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审判在推动法治湖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我们要更新司法理念,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行政审判的核心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现代化行政审判理念,强调双方共赢和多方共赢的原则。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审判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我们要自觉将行政审判工作放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规划和开展,坚持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贯穿到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消极应付的思想。我们要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好的实效。
其次,我们要加强制度的落实,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路径和渠道。我们将严格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度要求,不断提高对涉企行政案件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指导。我们将继续推行“一把手”汇报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协作效果。我们将巩固和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明确出庭责任,详细规定出庭要求,全力推动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声、取得实效。我们将加强与政府的合作,积极开展行政风险防范预警,主动参与政府重大项目决策风险评估,定期梳理和排查行政纠纷高发领域和矛盾突出领域,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我们还将主动深入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以庭代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努力让每一个行政案件都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推动力量。
三是聚焦制度创新,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将结合审判实际和现实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谋求制度创新,全面提升工作实效。我们将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出门问诊”“由点及面”等方式,深入了解行政执法的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和司法指引,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我们还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诉讼既能“见到官”,又能“说上话”,更能“解决事”。此外,我们还将创新工作载体,聚焦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政执法矛盾集中领域,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系统性,努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协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我们将坚持能动司法,提升服务效能。秉承“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通过能动司法、府院联动等方式,更灵活地行使行政审判的监督职能。我们还将强化科技赋能,积极推进大数据一体化平台建设,努力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政府无障碍沟通的多维度信息渠道,打破府院交流信息屏障。同时,我们积极推动法院与公安机关、人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点对点”网络对接,定期梳理行政执法中影响诚信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发出预警和建议,以更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共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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